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6,截止日期:20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物资储备综合基地项目监理,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监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佛山市物资储备综合基地项目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投审[2021] 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业主(使用人)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经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2021] 12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樵江路以东,会龙路以西。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722万平方米。建设物资储备车间1栋,业务用房(含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1栋、门卫室1栋以及配套道路、绿化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11933万元。
2.3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3.1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物资储备综合基地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工程监理是指本项目规划批复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含采购)以及保修期全阶段的全部专业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会审;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资控制;配合工程验收及协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等监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清表、基坑支护、桩基础、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墙体工程、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含地坪漆)、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及园建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供水工程(含水表安装)、室内门窗工程、防雷工程(含检测)、幕墙工程(含外立面铝合金门窗、外立面饰面)、白蚁防治、导向标识工程、海绵城市、绿建工程、交通标识及划线(含地坪漆)等监理工作。
(2)安装工程监理:暖通工程(含主机)、消防工程、室内外电气工程(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高低压配电等)、发电机采购及安装(含环保)、永久施工用水、用电等。
(3)采购工程监理:空调设备、车间除湿设备及系统、电梯采购与安装等。
(4)信息化工程监理及委托人确认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等监理工作。
2.3.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068,414.34元。
2.4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且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时止,包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交付阶段等监理服务。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除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以外,监理服务费折率不随项目国家政策调整、服务周期变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任何变化而进行调整。
本项目因政府部门决策原因等,导致项目规模及内容缩小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甩项、停建、缓建、迁址或撤销)等情形,委托人有权减少工程范围及内容,监理费用相应减少或中止合同,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索赔费用。若经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另行增加本项目投资额的,具体调增费用由咨询人书面提出并经委托人、项目业主(使用人)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2.6 质量要求:
2.6.1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规定,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并必须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监理类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5.2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同类业绩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日期为准),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 168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2.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1)公共建筑指的是办公建筑(指政府办公楼,团体事业办公楼、机关大院等)、商业建筑(指商业写字楼、百货公司、超级市场等)、旅游建筑(指娱乐场所、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指剧院、体育馆、学校、图书馆等)、通信建筑(指数据中心、通讯等)、交通运输类建筑(指机场、高铁站、地铁等);工业建筑指的是从事生产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例如工业厂房、化工厂房、医药厂房、纺织厂房等。(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备案证书或已登记类似项目业绩的监理手册)。
4.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被锁定不超过二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5.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投标文件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表格下方亲笔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签字的,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5.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同时还需提供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为上述人员缴费社保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具有隶属关系的上属单位)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对投标人拟派其它管理人员要求
4.6.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6.2对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至少有1名,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
(2)至少有1名,须具有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安装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
(3)至少有1名,须具有装饰装修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
4.6.3对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至少2名,具有《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6.4对拟派资料员的要求:至少1名,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
4.6.5对拟派造价师的要求:至少1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住建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6.6上述拟派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同时还需提供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为上述人员缴费社保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具有隶属关系的上属单位)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日期为准),独立承接并竣工验收的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16800 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2.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1)公共建筑指的是办公建筑(指政府办公楼,团体事业办公楼、机关大院等)、商业建筑(指商业写字楼、百货公司、超级市场等)、旅游建筑(指娱乐场所、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指剧院、体育馆、学校、图书馆等)、通信建筑(指数据中心、通讯等)、交通运输类建筑(指机场、高铁站、地铁等);工业建筑指的是从事生产和储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例如工业厂房、化工厂房、医药厂房、纺织厂房等。(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备案证书或已登记类似项目业绩的监理手册)。
4.8对投标人企业获得过的奖项要求
投标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上载明的时间为准)获得过1项市级(或以上级)奖项。
注: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奖项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须是投标人本企业获得),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 年9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6.投标保证金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9月 27日 8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9月27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 9月27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指定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9.4 本次招标及后续事项使用“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业务专用章(1)或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公章”。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招 标 代理机构: |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大厦17层 |
邮 编: |
528000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谭工 |
联 系 人: |
张工 |
电 话: |
0757-8636-8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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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3332528 |
传 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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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zgydfs@126.com |
2021 年 9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