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6,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688,开标地点:□,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5688 | 项目名称 | 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5688002001 | 标段名称 | 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9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公告信息 |
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E3213010313105688002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宿豫区 1.2 项目规模: 工程投资额约7500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 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付合同价的 20%,完工并经初验合格且移交工程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监理费总额的80%,余款待审计结束且缺陷责任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天山路、燕山路、天柱山路、恒山路、九龙江路五条道路绿化提升、顺河集行宫遗址环境整治、天柱山路公园、洪泽湖东路中分带等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质; 4.3 投标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4.4 其他条件: 4.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2 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4.5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5.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5.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4.4.5.3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6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6日 09:00至2021年09月10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8日 09:30; 6.2 开标地点: □ 采用现场开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 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2021年09月03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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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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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E3213010313105688002001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豫区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宿豫区 1.2 项目规模: 工程投资额约7500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 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付合同价的 20%,完工并经初验合格且移交工程监理资料后付至合同监理费总额的80%,余款待审计结束且缺陷责任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天山路、燕山路、天柱山路、恒山路、九龙江路五条道路绿化提升、顺河集行宫遗址环境整治、天柱山路公园、洪泽湖东路中分带等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质; 4.3 投标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4.4 其他条件: 4.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2 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h.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4.5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5.1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5.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4.4.5.3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6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6日 09:00至2021年09月10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8日 09:30; 6.2 开标地点: □ 采用现场开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 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2021年09月03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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