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4,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蚌埠蚌埠市G206超限超载动态监控卡点设备采购项目答疑1,所属区域:安徽-蚌埠,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编号:BB2021ZFCGZ27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
蚌埠市G206超限超载动态监控卡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B2021ZFCGZ276),招标人为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我单位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回复如下:
询问1. 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为交通工程(公路机电)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交通工程(公路机电)专业承包贰级仅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机电工程。该项目实施对象为国道一级公路,按规定,资质要求应适用交通工程(公路机电)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为交通工程(公路机电)专业承包贰级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同时,《标准》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询问2.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中的:投标人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电子称重系统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内容的、投标人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加分要求不符合《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103条“将非国家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作为加减分项的”的规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2019年12月31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蚌公共资源局[2017]28号)已宣布失效。
询问3.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中的:投标人荣誉、奖项要求四个体系认证范围须包含电子称重系统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内容;投标人自主拥有“动态汽车衡(含平板式称重承载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均具有较明显的缩小潜在投标人范围的作用,不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应规章要求,同时也不符合《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99条“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的规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2019年12月31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蚌公共资源局[2017]28号)已宣布失效。
以上为回复事项,招标文件内容不做调整。
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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