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确认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监理,采购业主:确认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已由佛山市人民政府以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启动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的请示、〔2021〕0515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为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监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2021〕24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 3 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拟提升对象为实验楼、综合楼、洗消中心(污水处理中心、虫媒实验室)以及相关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实施改造提升面积合计约10268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实验楼改造提升面积约5455平方米,综合楼改造提升面积约3913平方米,改扩建洗消中心(含污水处理中心、虫媒实验室)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6622.21万元,其中涉及本次招标的土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为10901.52万元(监理范围含实验楼、综合楼及洗消中心提升改造、实验楼、洗消中心(污水污物处理中心、虫媒实验室)配套设施设备、综合楼配套设备设施购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含实验室专用检验检测仪器、不含综合楼配套设备设施购置项目的增加工作人员配备柜台和设备费用、不含实验楼检测仪器拆除打包运输仓储安装费用)。
2.3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且项目竣工结算完成时止,包括项目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交付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08,253.7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608,253.75(元)。
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工程监理是指本项目规划批复红线范围内的 施工(含采购)以及保修期全阶段的全部专业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设图纸审核;施工图会审;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资控制;配合工程验收及协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保修期内工程量的确认和施工质量监督等监理工作。
具体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结构,包括基坑支护、土方、桩基、围护结构、地下基础及地上结构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原有装修及设备拆除工程、屋面防水改造及外墙、铝合金窗修复等;
(2)专业设施设备安装,包括实验楼专业配套设施设备、洗消中心(含污水污物处理中心、虫媒实验室)专业配套设施设备等;
(3)建筑物内外的消防、给排水、供电、电气、防雷、通风、弱电、通讯、设备(信息化、暖通、空调、电梯)等专业;
(4)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围墙、门卫、道路、路灯、花坛、地下管网新建及改建等;
(5)绿化:洗消中心范围绿化工程,包括与绿化有关的设备及上下水管道等;
(6)招标人确认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
本项目概算经审批后,因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项目规模及内容缩小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甩项、停建、缓建、迁址或撤销)等情形,委托人有权减少工程范围及内容,监理费用相应减少或解除合同,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得索赔费用,若经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另行增加本项目投资额的,具体调增费用由咨询人书面提出并经委托人、使用人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2.7项的规定。
2.7 质量要求:
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规定,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监理类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被锁定不超过二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5.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投标文件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的“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表格下方亲笔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签字的,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9 月 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24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 9 月 24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指定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4 本次招标及后续事项使用“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业务专用章(1)”或“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公章”。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招 标 代理机构: |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2号 |
地 址: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5 号磐石大厦一座 602 单元 |
邮 编: |
528000 |
邮 编: |
528000 |
联 系 人: |
谭工 |
联 系 人: |
潘工、冯工 |
电 话: |
0757-86368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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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83077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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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