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71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5717 | 项目名称 | 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5717001001 | 标段名称 | 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9月7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717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已经宿豫行审【2021】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 牡丹江河以东:S324宿沭线至贺兰山路路段,沿现有清水江路两侧,全长约5KM,设计宽度约为25-35m,面积16.59公顷;牡丹江河以西:S324宿沭线至黄山路路段,西楚大道人行道至牡丹江河河边,全长约4.5KM,设计宽度约为10-15m,面积约5.61公顷。总面积约22.2公顷。 1.3 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中标公告发布后5日历天提供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确认后25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以上时间均不含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30%,初步方案及概算编制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待施工工程招标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包括:方案设计、测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及后期跟踪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 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其他条件: 4.7.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1日 09:00至2021年09月07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3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2021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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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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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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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717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已经宿豫行审【2021】1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 牡丹江河以东:S324宿沭线至贺兰山路路段,沿现有清水江路两侧,全长约5KM,设计宽度约为25-35m,面积16.59公顷;牡丹江河以西:S324宿沭线至黄山路路段,西楚大道人行道至牡丹江河河边,全长约4.5KM,设计宽度约为10-15m,面积约5.61公顷。总面积约22.2公顷。 1.3 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中标公告发布后5日历天提供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确认后25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成果文件,以上时间均不含评审时间)。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30%,初步方案及概算编制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待施工工程招标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牡丹江河两侧景观绿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包括:方案设计、测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及后期跟踪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2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 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其他条件: 4.7.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7.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1日 09:00至2021年09月07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3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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