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不少于合同价2%的费用作为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结算核对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保障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文件规定,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如查实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符合上述无在建工程要求的,按弄虚作假处理,除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其他
①? 自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8 月 31 日 12 时 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18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城中街道税务桥西街21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7802539679
代理机构:泰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北路313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董琪、俞乃勤
电 话:0523-862882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