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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物资储备综合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1-08-28 02:50:5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佛山 招标业主/代理: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8.2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物资储备综合基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物资储备综合基地项目 已由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发改投审【2021】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业主(使用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使用人),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本项目 佛山市物资储备综合基地项目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政数监管【2021】12佛政数监管【2021】21号 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樵江路以东,会龙路以西。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722万平方米。建设物资储备车间1栋,业务用房(含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1栋、门卫室1栋以及配套道路、绿化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为12629.46万元。

2.3计划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 468 )个日历天,以发放中标通知书起计。

 

2.3.1设计周期要求:

设计总周期: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4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招标人确认、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及施工图审查等。

2.3.2施工工期要求:

工期总日历天数:施工图预算编制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总工期为(408)日历天。

关键节点工期(最迟完成时间):

(1)基础完成时间:自开工之日起60天;

(2)正负零以下结构完成时间:自开工之日起110天;

(3)主体砼结构完成时间:自开工之日起190天;

(4)外脚手架拆除完成时间:自开工之日起250天。

关键节点工期(基础完成 、正负零以下结构完成、主体结构完成、外架拆除完成)合同签订后以确认的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4.1设计范围:

2.4.1.1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与协助相关施工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消防、综合布线、远传水表、电气(含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外电)、装修、基坑支护、园林绿化、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基地道路)、市政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给排水、电信等)、环保、海绵城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通讯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2.4.1.2信息化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信息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2.4.1.3设计其他服务

(1)办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发包人予以配合。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中标人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3)竣工图纸编制盖章。

(4)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包括缺陷责任期和各阶段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包括缺陷责任期、含派设计代表驻场)。

(5)审核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设计图纸并提出意见,并对各专业设计进行整合。负责对专项设计进行审核、优化并通过招标人的审批方可实施,同时需确保预算在投标限额范围内。

(6)配合招标人委托的BIM等服务单位做好施工图设计及调整相关事宜,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在设计费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7)施工图设计不得低于招标人初步设计标准及要求。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有关规范。

(8)中标人还应完成如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在设计费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在设计费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完成施工图设计、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费用(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规费由招标人承担)。

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

如设计或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专家评审的,所需的一切评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餐费、交通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需采用限额设计,控制工程施工费修订合同价不超过工程施工费暂定合同价

2.4.2工程施工:包括工程施工、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

2.4.2.1 工程施工:完成佛山物资储备综合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及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表、基坑支护、桩基础、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防水保温、墙体工程、栏杆工程、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含地坪漆)、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及园建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供水工程(含水表安装)、室内门窗工程、防雷工程、幕墙工程(含外立面铝合金门窗、外立面饰面)、白蚁防治、导向标识工程、海绵城市、绿建工程、交通标识及划线(含地坪漆)等施工或采购、暖通工程(含主机)、消防工程、室内外电气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发电机采购及安装(含环保)、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等,空调设备、车间除湿设备及系统、电梯采购与安装等。

(2)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主体沉降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外,合同内容包含其余的检测包含但不限于防雷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消防检测、自来水水质、电梯、室内环境、节能检测、原材料检测。

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4.2.2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编制:在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变更、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4.2.3竣工图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文书文本等为编制竣工图而开展和完成的工作。

2.4.3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6,294,570.32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施工图)招标控制价为 2,188,503.94 元,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为 124,106,066.38元

2.5承包方式: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工程施工费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要求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6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并且必须达到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③项资质或具备以下②③项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资质。

②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 4.2.1条第③项资质且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①和③项资质的,则联合体内成员个数不得超过3个;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同时具备4.2.1条②和③项资质的,则联合体内成员个数不得超过5个。

4.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指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提供)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施工单位选派

4.6.1 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如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选派)

4.7.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施工单位选派)

4.8.1专职安全人员至少2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9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10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1业绩要求:

4.11.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或单项合同规模)为9900万元或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或总建筑面积23000㎡或以上(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的面积为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具备4.2.1③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  8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9  23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1   9   23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开标室)。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由牵头人委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9.4 本次招标及后续事项均使用“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代建业务专用章(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3座1602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邮 编: 5280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7-86368660

电 话:0757-83939030

传 真:/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szgj2012000@126.com


 

关键字:施工总承包,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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