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17,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洛阳栾川县陶湾镇红庙村道路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洛阳-栾川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2021-08-37,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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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栾川县陶湾镇红庙村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办事处(栾川县兴华中路新亚饭店东50米)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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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1-08-37 | |||||||||||
2、项目名称:栾川县陶湾镇红庙村道路工程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951,800.00元 | |||||||||||
最高限价:951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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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地点:栾川县陶湾镇红庙村 5.2、标段划分:1个标段 5.3、建设内容:拆除20cm旧混凝土路面6424.75㎡,30cm级配砂石碾压路基2433.38m3,人工铺设厚20cmC25混凝土路面6551.75㎡,及雨污井修补、过路涵洞建设等内容。 5.4、工期:2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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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支持促进小微(监狱、残福)企业发展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2、提供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表); 3.3、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6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原件和税收证明材料的原件: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税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企业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6、被授权委托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截图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本单位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人将合同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专家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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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1年08月17日 至 2021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办事处(栾川县兴华中路新亚饭店东50米) | |||||||||||
3.方式: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携带身份证到场,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不予接纳) | |||||||||||
4.售价:50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1年08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办事处(栾川县兴华中路新亚饭店东50米)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1年08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栾川办事处(栾川县兴华中路新亚饭店东50米)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栾川县陶湾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栾川县城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6293699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栾川县兴华中路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1359203766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13592037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