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1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1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南海区碧道建设一期项目标段二EPC,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采购业主: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碧道建设(一期)项目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投审[20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采取设置“大小业主”的组织实施方式,本项目标段二的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大业主)、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金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小业主),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南海区碧道建设(一期)项目(标段二)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中部区域(狮山)。
2.2 建设规模:
2.2.1建设目标:根据《广东万里碧道设计技术指引》,碧道建设“5+1”重点任务包括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五大建设任务和共建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一项提升任务。主要包括:全面推进河湖水环境治理,实现河湖碧水清流;全面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构筑河湖生态廊道;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构建韧性安全水系;全面突显河湖水系景观与特色,助推转型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滨水游憩体验,打造通达性好、服务性强的游憩水岸;全面利用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打造智慧碧道。
2.2.2建设规模:碧道范围按水系划分包含北江干流(紫洞-北江大堤管养站)碧道工程、西南涌(狮山段)碧道工程、潭州水道碧道工程、佛山水道(罗村涌-禅城交界)碧道工程、芦苞涌碧道工程,具体规模如下:
(1)北江干流碧道属于乡野型碧道,总里程10.5公里,碧道建设范围103.1公顷;
(2)西南涌碧道属性乡野型碧道,总里程18.25公里(双侧合计),碧道建设范围313.2公顷;
(3)佛山水道碧道属于都市型碧道,总里程2.83公里,碧道建设范围17.35公顷;
(4)潭州水道碧道属于都市型碧道,总里程4.5公里,碧道建设范围51公顷:
(5)芦苞涌碧道属于自然生态型碧道,总里程2.3 公里,碧道建设范围61.4 公顷。
2.2.3建设内容:
北江干流碧道:水安全提升工程有效整治大凼险段,采取重点监测和抛石护脚的处理方式。佛山大堤河堤段完善照明设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构建部分滩地湿地化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布置于近岸水面波动区、岸边滩等区域;景观与特色营造针对现状分析及上位规划,新建滩涂公园节点、堤内景观绿化,结合公园节点需求对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和桥下空间打造。通过对沿线特色资源分析及用地性质分析,设置开放公园,利用现状农林用地,生态资源,打造户外体验基地,体验自然生境,建构居民的生活休憩和社交舞台、创建周末假日游及网红打卡地,重现生活记忆点;游憩系统构建新建市政道路和改造塘西路道路面层、改造堤路面层和市政人行道、新建碧道慢行系统并统一碧道系统铺装样式,完善游憩系统与服务配套设施。
西南涌碧道:水安全提升工程防汛照明提升稔谷围堤防、合丰围堤防、狮山围堤防(南海段)、合安围堤防(南海段);水环境改善工程重点考虑考虑稔谷围、合丰围、百鉴围和官窑街头居民区的治理方案,主要针对区域内厂房布置污水管道,收集厂房污水及村庄排口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根据规划达标率主要改造堤型为多级生态堤型和沿线滩涂湿地;景观特色与营造针对现状分析及上位规划,涉及到新建公园、堤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通过对沿线特色资源分析及用地性质分析,立足乡村振兴定位,融合田园文化与驿路文化,整合串联沿线人文资源与自然生态景观,充分挖掘及应用乡村生态观光、驿道文化传承等文旅资源,通过对西南涌两岸特色村庄与自然肌理的保留修复与利用,展现醉美田园、驿路复兴风景线,打造文化体验、自然观光、休闲旅游相互交融的南海区碧道“北门户”;游憩系统构建结合沿线公园及道路规划,贯穿慢行系统,改造堤路面层,统一碧道系统铺装样式,完善游憩系统与服务配套设施。
佛山水道碧道:水安全提升工程芝安围和永厚围防汛备料均不满足,需完善沿线防汛设施及物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生态护岸设计采用①直立式挡墙护岸:临水侧可设置种植槽,根据挡墙高度、水位高低在种植槽内种植水生植物、小灌木、藤本类植被。②绿化砼挡墙结构是采用箱式绿化混凝土预制块叠砌而成的挡墙。③绿化砼贴面浆砌石重力式挡墙的主体为浆砌石结构,在墙的迎水面设一定厚度的绿化砼贴面,贴面选用一定强度和抗压强度的无砂混凝土碎石或卵石,有效孔径满足植物根系生长和小型鱼类隐蔽和栖息,其具有很好的保土、附土、滞土能力,能适应植物生长;景观特色与营造通过对沿线特色资源分析,及用地性质分析,引入咏春文化、罗村文化及龙舟文化,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空间、打造滨水广场、龙舟广场、儿童嬉戏空间、设置观景台,并进行绿化提升。以道路功能性照明为基础,以景观照明为重点,同时在满足功能性照明的前提下,重点规划景观或观赏性照明;游憩系统构建结合沿线公园打造与滨水廊道改造提升碧道慢行系统建设及新建景观桥梁,以贯通游憩系统与完善服务配套设施。
潭州水道碧道:水安全提升工程米步凼险段采用抛石护脚处理;防汛抢险工程防汛照明提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构建部分滩地湿地化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布置于近岸水面波动区、岸边滩等区域;景观与特色营造针对现状分析及上位规划,涉及到新建湿地公园和堤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通过对沿线特色资源的分析及用地性质性质分析,打造河畔剧场、运动休闲场地、生态观光游憩空间,迎合周边居民,呈现都市活力;游憩系统构建改造堤顶路面,完善慢行系统铺装并根据节点完善服务设施。
芦苞涌碧道:水安全提升工程竹基尾险段,采取抛石护脚的处理方式,加强堤围险段的监测。增加防汛照明设施,满足防汛抢险要求;水环境改善工程主要对两个片区的居民污水进行收集,避免污水直排河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结合景观节点需求,构建部分滩地湿地化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布置于近岸水面波动区、岸边滩等区域;景观与特色营造针对现状分析及上位规划,涉及到新建公园节点和堤路两侧景观绿化提升。通过对沿线特色资源分析及用地性质分析,延续三江水埠、官窑驿景文化节点景观风貌与自然乡野景观风貌,结合周边村庄农田,打造以自然生态观光、田园式景观风貌功能为主的乡野景致,游憩系统构建新建慢行道和改造堤路路面,统一碧道系统铺装样式,完善游憩系统与服务设施。
2.2.4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6.85亿元,其中本标段的投资金额为11.68亿元。
2.3 项目周期:
2.3.1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含设计阶段)为15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如下: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首批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余单项工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2)初步设计批复后20日历天内完成首批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其余单项工程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3.2首批单项工程(指2021年涉及考核的单项工程),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包括多个单项工程,包含勘察、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施工总承包以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2.4.1勘察:包括地质勘查、测量、物探、现场摸查等。
2.4.2工程设计: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及设计总体管理等。承包人尚需配合发包人完善前期相关审批、备案及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2)设计涉及的工程类型:都市型碧道、 城镇型碧道、乡野型碧道、生态型碧道。
(3)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及相关部门沟通设计方案,解释说明项目设计意图、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定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工作等。
2.4.3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2.4.4施工总承包:
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主要内容有:
(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保障工程、水安全提升工程、水环境改善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工程等;涉及水安全及考核的相关项目应优先实施。
(2)工程建设其他内容:①负责办理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各类审批事项的相关手续;②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③负责环境影响咨询及验收、防洪评估、周边建筑物的监测检测和结构鉴定、水土保持专项(方案编制、设计、监测、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道碰撞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土壤氡气浓度检测、节能评估、临时土地租用、临时占地、临时施工供电、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设施修建、咨询、设计前期检测及项目实施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的检验检测(必须由发包人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除外)、建设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含七通一平)修建、购买工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白蚁防治、建设工程验收、航道、海事、防雷设施检测、消防验收、扬尘监测、联合试运转、安全评估、防疫等工作。
2.4.5招标控制价:
勘察费招标控制价(投标费率最高值)为0.88%,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投标费率最高值)为 2.68%,建安费招标控制价(投标费率最高值)为95.00%,工程建设其他费招标控制价(投标费率最高值)为0.49%。
本项目实施范围广,受区域的相应管理部门管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镇街实际需求,或者因本项目出现用地权属、征地拆迁等情况造成单项工程部分或全部内容暂缓或取消的,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中标人需无条件执行。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中标后中标人的费率不予调整。
2.5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相关的全部工作。
勘察费、设计费、建安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采用固定费率计算。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施工的要求。
2.6.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资质,具体如下:
(1)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勘察资质:具有下述①②③的任意一项勘察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个,联合体投标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成员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成员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招标人承担的义务、违约责任等)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人,则为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施工单位均应满足】。
4.4 诚信要求
4.4.1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1凡是参与佛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及《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0】15号)要求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佛山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项目经理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牵头人派出)
4.5.1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于前述派出单位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 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4.5.4 需提供前述派出单位近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经理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项目经理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4.6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施工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单位派出)
4.6.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6.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4.6.4需提供前述派出单位近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5拟派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2)资质的成员设计单位派出】
4.7.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7.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前述派出单位近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8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勘察负责人由具有招标公告4.2.1(3)资质的成员勘察单位派出】
4.8.1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4.8.2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前述派出单位近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勘察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前述派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4.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8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9月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9月6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2楼开标二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0.4 拟派的施工安全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10.5招标人同期有佛山市南海区碧道建设(一期)项目(标段一)EPC、佛山市南海区碧道建设(一期)项目(标段二)EPC、佛山市南海区碧道建设(一期)项目(标段三)EPC、佛山市南海区碧道建设(一期)项目(标段四)EPC进行招标、评标、定标。投标人可参与上述多个标段的投标,若某投标人已被推荐为上述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推荐其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10.6本项目设置大小业主的组织管理方式,大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标的碧道建设任务的总体筹划,牵头碧道项目具体实施计划铺排和招投标工作,其他需要总体统筹和协调的工作。小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金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大业主联合招投标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涉及本镇(街道)行政范围内具体标段的建设管理和验收移交等工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大小业主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承包合同。涉及小业主的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付款、结算、工程变更、造价审核等特别条款时,适用本合同项附件下发包人所对应的项目条款特别约定。本项目合同条款特别约定由发包人(小业主)与承包人单独签订确认。
10.7本项目招标信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因综合平台设置限制,在综合平台中显示的招标人仅为本项目的大业主(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小业主无法显示,故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综合平台各流程均由大业主确认并最终由大业主签发经交易机构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1: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通路智富大厦31楼 联系人:高洁、张琪 电话:0757- 86086276 |
招标单位2: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金迪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联系人:黄展勤 电话:0757-86686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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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南舜广场11座2栋10层1001单元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7-86309986 传真:0757-86309986 电子邮件:hjxmglz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