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的工程安全评估项目(项目编号:0615-214121090148)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区域: | 天津-河西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1.08.05 | 截止时间: | 2021-08-16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06,截止日期:2021-08-1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西区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评估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西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0615-214121090148)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的工程安全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0615-214121090148)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的工程安全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请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14121090148
项目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的工程安全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9.2万元
最高限价:149.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49.2 |
149.2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从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近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21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磋商会议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6日到 2021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获取。
方式: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或电子报名(邮件方式获取文件),电子报名邮件方式者发送报名信息至titc302@163.com并致电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告要求将相关资料发送齐全并经确认后获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本项目的参与资格。售后不退。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邮件获取方式:
①请将标书款以电汇(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0615-214121090148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
开户行帐号:441100100100713178010008
②标书款汇款后,请将以下报名信息: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邮箱、纳税人识别号、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titc302@163.com。
③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的,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安融大厦1号楼
联系方式:田力勇,022-88388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鹏、杨佳佳、孙靖
电 话:022-2355662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148需求.pdf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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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程,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