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总承包(EPC...
所属区域: | 江苏-泰州-泰兴 | 招标业主/代理: | 泰兴市宣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1.07.22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泰兴市宣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22,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泰州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总承包EPC...,所属区域:江苏-泰州-泰兴,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泰兴市宣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12832107080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3212832107080001 |
项目名称 |
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 |
标段编号 |
3212832107080001-BD-001; |
标段名称 |
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总承包(EPC);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7月27日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 |
项目编号 |
3212832107080001 |
招标人名称 |
泰兴市宣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政府 |
资金来源 |
自筹 |
项目规模 |
总面积约44亩,每户两间三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84㎡,建设面积252㎡,建筑层高分别是一层3.2米,二层2.9米,三层2.9米,总层高9米,院落5米,道路宽7米,总设计131户。 |
建设地点 |
泰兴市宣堡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2日 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7月27日 0:00 |
标段具体信息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本 标 段计划工期 |
3212832107080001-BD-001 |
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总承包(EPC) |
施工图设计+施工 设计部分: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包括各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院墙)等专业设计。
施工部分:集中居住区内各单体建筑施工图(共131户,20幢,包括每户院墙)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施工等相关内容,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分户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室内涂料、室内墙地砖、室内楼梯及护窗栏杆不施工,由用户自理。门窗部分仅施工外墙铝合金窗和每户院墙门及后门。外墙及屋面保温不施工。 |
7273.00 |
180天 |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格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c.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竣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2、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投标人近1年内未被限制进入泰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5)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6)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8)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施工资质;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承诺承担履约连带责任,即一方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5.付款方式:(1)设计费:中标后14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土建(含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消防)审查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40%,所有图纸审查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8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方对审图过程中提出的所有意见全部落实后14天内一次性付清。
(2)建安工程费: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建安费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建安费总价的70%,2022年5月结算审计后付至建安工程费审核价的90%,2022年年底付至建安工程费审核价的97%,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建设方等代表签字。
6.设计成果补偿:定标阶段第二名补偿5000元人民币,第三名补偿3000元人民币,其余单位不补偿。 |
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2日 0:00至2021年7月27日 0:00,从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会员系统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2日 0:00至2021年7月27日 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从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会员系统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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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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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泰兴市宣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兴市宣堡镇新区路 |
地址 |
江苏省泰兴市前园路104号轻工小区 |
电话 |
15152638946 |
电话 |
1515263843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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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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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耿龙建 |
联系人 |
王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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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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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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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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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
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 |
项目编号 |
3212832107080001 |
招标人名称 |
泰兴市宣银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泰兴市宣堡镇人民政府 |
资金来源 |
自筹 |
项目规模 |
总面积约44亩,每户两间三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84㎡,建设面积252㎡,建筑层高分别是一层3.2米,二层2.9米,三层2.9米,总层高9米,院落5米,道路宽7米,总设计131户。 |
建设地点 |
泰兴市宣堡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2日 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7月27日 0:00 |
标段具体信息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本 标 段计划工期 |
3212832107080001-BD-001 |
宣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工程总承包(EPC) |
施工图设计+施工 设计部分:按照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包括各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院墙)等专业设计。
施工部分:集中居住区内各单体建筑施工图(共131户,20幢,包括每户院墙)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施工等相关内容,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分户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室内涂料、室内墙地砖、室内楼梯及护窗栏杆不施工,由用户自理。门窗部分仅施工外墙铝合金窗和每户院墙门及后门。外墙及屋面保温不施工。 |
7273.00 |
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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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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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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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申请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资格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c.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竣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2、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投标人近1年内未被限制进入泰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5)投标人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6)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8)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施工资质;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承诺承担履约连带责任,即一方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5.付款方式:(1)设计费:中标后14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土建(含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消防)审查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40%,所有图纸审查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设计费的80%,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方对审图过程中提出的所有意见全部落实后14天内一次性付清。
(2)建安工程费: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建安费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建安费总价的70%,2022年5月结算审计后付至建安工程费审核价的90%,2022年年底付至建安工程费审核价的97%,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建设方等代表签字。
6.设计成果补偿:定标阶段第二名补偿5000元人民币,第三名补偿3000元人民币,其余单位不补偿。 |
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2日 0:00至2021年7月27日 0:00,从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会员系统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2日 0:00至2021年7月27日 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从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会员系统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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