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2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项目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所属区域:江苏-南通,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采购业主: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3206990318000004,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990318000004 | 项目名称 | 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990318000004002003 | 标段名称 |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工程施工三标段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8月2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项目的核准通知(苏锡通行审发【2020】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336省道以北、锡通大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79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4.63万平方米,主要建筑层数为16-26层,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26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7月,竣工日期: 2024年2月。总工期9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其中: ±0.00完成180天日历天,主体结构验收330日历天,外架拆除220日历天,工程整体竣工验收21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方、土建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本工程共分3个标段: 一标段:北区27#-41#楼及地下汽车库北,建筑面积约19387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33469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0401平方米),投资估算约6.27亿元; 二标段:中区19#-26#楼及42#-44#楼及人防地库,建筑面积约14020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84177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6031平方米),投资估算约5.07亿元; 三标段:南区1#-18#楼及地下汽车库南,建筑面积约21222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59074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3148平方米),投资估算约7.31亿元。 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面标段商务标的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一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4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6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本公告截止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工程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含地下室面积)的住宅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6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本公告截止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含地下室面积)的住宅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6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本公告截止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含地下室面积)的住宅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本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须再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三项证明材料若全都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需为同一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或提供施工合同二维码扫描后的截图页面)。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 2021年8月2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监督管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联系电话:0513-89196886。 11.联系方式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项目的核准通知(苏锡通行审发【2020】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336省道以北、锡通大道以西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79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4.63万平方米,主要建筑层数为16-26层,项目总投资约26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26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2021年7月,竣工日期: 2024年2月。总工期9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其中: ±0.00完成180天日历天,主体结构验收330日历天,外架拆除220日历天,工程整体竣工验收21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方、土建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本工程共分3个标段: 一标段:北区27#-41#楼及地下汽车库北,建筑面积约19387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33469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0401平方米),投资估算约6.27亿元; 二标段:中区19#-26#楼及42#-44#楼及人防地库,建筑面积约140208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84177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6031平方米),投资估算约5.07亿元; 三标段:南区1#-18#楼及地下汽车库南,建筑面积约21222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59074平方米,地下面积约53148平方米),投资估算约7.31亿元。 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前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面标段商务标的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一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4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6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本公告截止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工程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上(含地下室面积)的住宅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6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本公告截止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工程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含地下室面积)的住宅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6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本公告截止之日止,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工程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含地下室面积)的住宅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本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须再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三项证明材料若全都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需为同一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或提供施工合同二维码扫描后的截图页面)。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至 2021年8月2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监督管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依法投诉。 江苏省或南通市相关文件规定投诉前应当依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先提出异议。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成路1088号;联系电话:0513-89196886。 11.联系方式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