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0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茂名高州市缅茄公园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茂名-高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广东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高州市缅茄公园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州市缅茄公园建设项目工程 已由 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高发改投〔2021〕12号 文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 高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缅茄公园位于髙州市宝光街道西岸村,临近鉴江,在宝光塔与观山公园中间位置。新建公园包括主入口广场、缅茄主题文化广场(宣传推广活动区)、中心湖景区、缅茄栽培实验基地(户外科普讲堂)、石林体验区等。
1.1建设地点:高州市宝光街道西岸村。
2、招标范围:中标人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程总承包工作。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现场管理及协调配合等)。本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在试运行期间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并在工程通过竣工后整体移交给发包人。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改和保修工作等。完成项目报批、报建、及备案等配合服务工作。
3、招标控制价:项目估算总投资677.14万元,招标控制价为647.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623.98万元,设计费为17.74万元。
4、计划工期:
4.1设计、施工总工期:140日历天
4.2设计服务周期:20日历天。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的全套文件,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后5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批复的修改须在5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设计包括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质量缺陷处理服务等设计和后续服务工作。
4.3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应约定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具有园林或景观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6.广东省外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文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发出,投标人自行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dmmggzy.com/)网站首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找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 500 元,以及提交相关材料。
五、发布公告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1 年 7 月23日 08 时 30 分;
截止时间: 2021 年 7 月23日 09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 2021 年 7 月23日 09 时 00 分;
4.地点: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高州市府前路57号,电话:0668-6637866)。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办理数字证书登陆进行网上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3.未中标单位的经济补偿: 本项目不设未中标的投标人的经济补偿。
4.到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应按照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文件的要求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公共场所,现场设有防疫监测点,对不佩戴口罩,存在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予以劝离,或安排到临时安置点等候卫健部门派员妥善安置,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符新冠肺炎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或开标的,责任自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地 址:广东省高州市文明路2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668-6664861
招标代理:广东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高凉中路26号大院2栋801房
联系人:徐工 电话:0668-2888765
监督部门: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668-6666999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工程项目名称) 拒绝投标单位名单(部分)
序号 |
单位 |
拒绝投标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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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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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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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3.上述单位名单未含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可根据需要调整)
联合体协议书
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事宜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登记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成员1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