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0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东莞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东莞,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SSCWQQ1211068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03日至2021年07月26日 。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3787001001
招标编号: SSCWQQ12110684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栅、路东社区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来源
投资金额:358389000元
工程规模: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规模10万立方米/天,用地面积约33611.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91.10平方米,出水水质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终执行排放标准以环评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发包范围: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勘察设计,包括: (1)工程勘察,对拟建厂区进行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以及勘察工作过程中必要的开荒、临时围蔽、控制点及苗木补偿等第三方协调。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氡浓度检测、剪切波检测等内容。另中标人还需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及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等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2)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说明书、计算书、图纸、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评审等)、施工图设计(含规划报建所需的各类图纸、图册、电子报批资料、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管线净距分析、涉及深基坑支护时的岩土工程设计等)、BIM模型构建(含设计、施工及竣工等阶段成果)、报建手续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工程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 (3)负责勘察、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等。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电子校核、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报建、消防、人防、地震、防雷、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等)。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测量乙级与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测量乙级与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与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具备设计资质):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和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①属各省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②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执行。)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不分等级(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其他
服务期限:(1)勘察设计周期:4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评审和审批的时间以及项目实施施工配合服务的时间) 其中: ①勘察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5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报告送审稿,并在勘察报告送审稿审查通过(取得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勘察报告终稿和相关资料。 ②初步设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送审稿评审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终稿(含概算书)。 ③施工图设计(含BIM模型成果):初步设计终稿正式提交后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取得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包括人防、防雷、消防、规划等各方面报建),并配合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配合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 备注:①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②招标人、评审专家、审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完善的,中标人每次应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工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07月26日09时30分 开标室(3)
投标会时间:2021年07月26日0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3)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07月03日08时30分至2021年07月09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致电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工0769-21666806/13553889313)进行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并采用快递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交付,逾期不售。
图纸费:0.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黄丽瑛 0769-23286211
招标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1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王超然 0769-21666806
招标代理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22室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有要求),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设计资质[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8、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我市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其他: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9、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投标担保形式: (1)银行电子保函;(2)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3)其他: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注:为单纯纸质版形式);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其中单纯纸质版形式的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9-23286211,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1栋108室;2、招标代理: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9-21666806,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22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1、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69-23286211,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1栋108室;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系统辅助资格审查项如下:
1、企业建档信息是否“正常登记”状态。
2、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过期。
3、企业诚信总得分是否小于90分(市住建局)。
4、投标单位是否缴纳足额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委托交易中心收退保证金或保函时启用此项)。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