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重庆 | 招标业主/代理: |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加入时间: | 2021.06.30 | 截止时间: | 2021-7-21 |
摘要:本公告受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7-01,截止日期:2021-7-21,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维修含电瓶、轮胎定点采购2021040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重庆,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维修(含电瓶)、轮胎定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县联网璧山版块”、“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版块”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7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2021040
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维修(含电瓶)、轮胎定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标准可高于以上规定,但不得降低。
(二)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售前咨询服务。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提供质保服务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出现质量问题后必须免费更换问题材料。
(四)优惠服务的承诺
甲方应享受乙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同等优惠服务。
(五)中标人联系人和联络方式
各中标人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定点采购事项,并提供一名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如联系人和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具体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璧山区辖区内注册登记经营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
2.分包1(小车维修)、分包2(大车维修)投标人须具有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资质。
3.分包3(小车轮胎)、分包4(大车轮胎)投标人须具有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6月30日 至 2021年7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县联网璧山版块”、“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版块”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7月21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1日 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五、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1年7月21日 10:30
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经办人:李胜
采购人电话:15823188858
采购人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02341660583
代理机构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胜
项目联系人电话:15823188858
九、附件重庆市璧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维修(含电瓶)、轮胎定点采购招标文件(璧财采资〔2021〕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