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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八都岕景区交通提升项目-排旗岭隧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1-06-28 12:30:5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湖州-长兴县 招标业主/代理:  长兴县小浦镇潘礼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6.25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长兴县小浦镇潘礼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28,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八都岕景区交通提升项目-排旗岭隧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隧道工程,招标代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兴县小浦镇潘礼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八都岕景区交通提升项目-排旗岭隧道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都岕景区交通提升项目-排旗岭隧道工程长交复(2021)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小浦镇潘礼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小浦镇潘礼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排旗岭隧道位于长兴小浦镇西偏南约五公里处,西北-东南走向,隧道长约800米,宽3.4m(含0.2m的排水沟),高3m。施工起点为本项目与小柏线相交处,施工终点为本项目与五青线相交处主要工作内容为排旗岭隧道整治及破损路面修复、增设一处会车道,隧道两侧(小柏线至五青线)通行道路提升完善亮化、交安设施等。本次招标工程的总投资399.7万元。

2.2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道路隧道、安全设施等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62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0514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小浦镇潘礼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吴书记         

    电话:1375728809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电话(传真):0572-6250311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八都岕景区交通提升项目-排旗岭隧道工程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八都岕景区交通提升项目-排旗岭隧道工程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 以上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八都岕景区交通提升项目-排旗岭隧道工程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500米以上(或改或扩隧道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八都岕景区交通提升项目-排旗岭隧道工程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八都岕景区交通提升项目-排旗岭隧道工程                 

项目

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

1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1、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2、 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项目经理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2021年0625

 

关键字:隧道工程,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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