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0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镇江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所属区域:江苏-镇江-句容,所属行业分类:交通枢纽,招标代理: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ZJJR20210635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JR202106353 | 项目名称 | 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 ||||||||||||||||||||||||||||||||||||||||||||||||||||
标段编号 | ZJJR202106353001001 | 标段名称 | 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6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6月15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名称)总承包已由句容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句行审投资﹝2021﹞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句容市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实施由 句容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指挥部 负责,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3.1.1建设地点:句容市客运汽车站南侧(南沿江城际铁路句容站南北两侧) 3.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共包含 4 条站区周边道路(宁杭南路、站北路、站南路及勤学路)、1 条进出站匝道桥、站南路北侧场地平整及土方弃运,涉及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综合管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绿化等附属施工程。 其中: 3.1.2.1宁杭南路:本工程宁杭南路下穿南沿江城际铁路段,北起二圣路,南至弘景路,全长1048.06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40m,标准横断面组成为:5m 人行道+4.5m 非车行道+3m 侧分带+15m 机动车道+3m 侧分带+4.5m 非车行道+5m 人行道。 3.1.2.2站北路:西起宁杭南路,东至勤学路,全长543.64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0m,标准横断面组成为:3m 人行道+3m 非机动车道+1.5m 侧分带+15m机动车道+1.5m 侧分带+3m 非机动车道+3m 人行道。 3.1.2.3站南路:西起宁杭南路,东至勤学路,全长488.53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0m,标准横断面组成为:3m 人行道+3m 非机动车道+1.5m 侧分带+15m机动车道+1.5m 侧分带+3m 非机动车道+3m 人行道。 3.1.2.4勤学路:因实施集疏运匝道桥,需对现状勤学路部分路段进行拓宽改造,具体范围为北起二圣路,南至站北路,改造全长约446.07m,改造段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50.5m,横断面组成为: 4.5m 人行道+3m 非机动车道+2m 侧分带+7.5m机动车道+16.5m 中分带+7.5m 机动车道+2m 侧分带+3m 非机动车道+4.5m 人行道。 3.1.2.5进出站匝道桥:匝道桥站前落客段横向与站房送客平台衔接,首尾处预留远期匝道跳水台,落客匝道高架桥主要为U 形高架桥和出租车回场专用坡道桥。其中U 形高架桥全长约720m,分为进、出站段(桥宽9.0m,长415m)和站前落客段(桥宽21.0m,长305m),落客段首尾预留空间可实现远期匝道顺接;出租车回场专用坡道桥全长约60m,桥宽8.0m。 3.1.2.6站南路北侧场地平整及土方弃运:站南路北侧场地进行平整,弃运土方量约146.7万立方。 3.1.3合同估算价: 约34000万元 。 3.1.4总期限要求:约 535 日历天 其中: 工程开工时间:2021年7月15日 工程竣工时间:2022年12月31日 3.1.5其他:/ 3.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体化)[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总承包,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3.2.1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及施工配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设计概算由中标人负责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3.2.2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建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 3.2.3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前期、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完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内所有工程、设备的保养、维修; 3.2.4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施工合同的备案、质监、安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申请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 (A)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6)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和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B)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和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C)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和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7)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C)设计负责人不作无在建工程要求。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承担过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造价在1.0亿元(含)以上的已竣工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造价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为准;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时间为准】。(需提供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B)具有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承担过单份设计合同造价在1.0 亿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设计合同不能反映造价指标的,则须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①设计合同;②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须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提供。③设计合同能反映造价指标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设计合同不能反映造价指标的,则必须由原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及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④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所列明的项目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1)其他必要条件: (A)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总承包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总承包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 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B)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A)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2)评标细则(总分为100分)分配如下:
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工程中标人。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技术分高的为中标人,如果技术分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本工程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 ;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 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从2021年6月09日至2021年6月15 日,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于公告发布时间登陆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持企业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我市采用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形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家投标单位每个标段305.00元。 友情提醒:请谨慎下载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后,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参加开标会、无故放弃投标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一个月;一年内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六个月。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21 年6月16日17时00分(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 2021 年6月17日17时00分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09日上午09时30分; (1)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网上评标,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标书中为准。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6)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0511-8732210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句容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句容市 地址:句容市时代逸居9幢 联系人:洪勤 联系人:李欣 电话:0511-80300181 电话:15262990290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名称)总承包已由句容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句容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句行审投资﹝2021﹞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句容市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实施由 句容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工程指挥部 负责,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 3.1.1建设地点:句容市客运汽车站南侧(南沿江城际铁路句容站南北两侧) 3.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共包含 4 条站区周边道路(宁杭南路、站北路、站南路及勤学路)、1 条进出站匝道桥、站南路北侧场地平整及土方弃运,涉及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综合管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绿化等附属施工程。 其中: 3.1.2.1宁杭南路:本工程宁杭南路下穿南沿江城际铁路段,北起二圣路,南至弘景路,全长1048.06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40m,标准横断面组成为:5m 人行道+4.5m 非车行道+3m 侧分带+15m 机动车道+3m 侧分带+4.5m 非车行道+5m 人行道。 3.1.2.2站北路:西起宁杭南路,东至勤学路,全长543.64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0m,标准横断面组成为:3m 人行道+3m 非机动车道+1.5m 侧分带+15m机动车道+1.5m 侧分带+3m 非机动车道+3m 人行道。 3.1.2.3站南路:西起宁杭南路,东至勤学路,全长488.53m,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度30m,标准横断面组成为:3m 人行道+3m 非机动车道+1.5m 侧分带+15m机动车道+1.5m 侧分带+3m 非机动车道+3m 人行道。 3.1.2.4勤学路:因实施集疏运匝道桥,需对现状勤学路部分路段进行拓宽改造,具体范围为北起二圣路,南至站北路,改造全长约446.07m,改造段一般路段道路红线宽50.5m,横断面组成为: 4.5m 人行道+3m 非机动车道+2m 侧分带+7.5m机动车道+16.5m 中分带+7.5m 机动车道+2m 侧分带+3m 非机动车道+4.5m 人行道。 3.1.2.5进出站匝道桥:匝道桥站前落客段横向与站房送客平台衔接,首尾处预留远期匝道跳水台,落客匝道高架桥主要为U 形高架桥和出租车回场专用坡道桥。其中U 形高架桥全长约720m,分为进、出站段(桥宽9.0m,长415m)和站前落客段(桥宽21.0m,长305m),落客段首尾预留空间可实现远期匝道顺接;出租车回场专用坡道桥全长约60m,桥宽8.0m。 3.1.2.6站南路北侧场地平整及土方弃运:站南路北侧场地进行平整,弃运土方量约146.7万立方。 3.1.3合同估算价: 约34000万元 。 3.1.4总期限要求:约 535 日历天 其中: 工程开工时间:2021年7月15日 工程竣工时间:2022年12月31日 3.1.5其他:/ 3.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体化)[总承包单位承包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总承包,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 3.2.1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及施工配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设计概算由中标人负责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3.2.2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建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 3.2.3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前期、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工作;完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内所有工程、设备的保养、维修; 3.2.4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的建设工程,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施工合同的备案、质监、安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申请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施工和设计资质要求: (A)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6)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和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B)设计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和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C)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和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7)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C)设计负责人不作无在建工程要求。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C)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D)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F)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G)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承担过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造价在1.0亿元(含)以上的已竣工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造价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为准;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时间为准】。(需提供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告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B)具有近五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承担过单份设计合同造价在1.0 亿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设计合同不能反映造价指标的,则须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①设计合同;②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类似工程业绩。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须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提供。③设计合同能反映造价指标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设计合同不能反映造价指标的,则必须由原建设单位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签发单位公章及备案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④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所列明的项目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1)其他必要条件: (A)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总承包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总承包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 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B)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A)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B)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2)评标细则(总分为100分)分配如下:
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工程中标人。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技术分高的为中标人,如果技术分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本工程中标人。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30 万元 ;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 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从2021年6月09日至2021年6月15 日,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于公告发布时间登陆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持企业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我市采用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形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家投标单位每个标段305.00元。 友情提醒:请谨慎下载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后,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参加开标会、无故放弃投标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一个月;一年内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将拒绝其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六个月。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2021 年6月16日17时00分(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 2021 年6月17日17时00分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09日上午09时30分; (1)本工程为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网上评标,电子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和标书评审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等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标书中为准。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6)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句容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0511-8732210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句容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句容市 地址:句容市时代逸居9幢 联系人:洪勤 联系人:李欣 电话:0511-80300181 电话:15262990290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