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6-0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无锡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宜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宜城街道...,所属区域:江苏-无锡-宜兴,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招标编号:YXS20210500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宜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XS202105004 | 项目名称 | 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宜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YXS20210500402; | 标段名称 | 宜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监理;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6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6月17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公告信息 |
宜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2021050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1)1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招标人为 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 2.2工程规模: / 2.3招标范围:监理范围:7个老旧小区改造;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4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监理费约165万元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接受年龄在60周岁内仍在投标人企业执业的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提供退休证明和续聘合同)。 3.3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合计7人;总监须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工程类注册证书(含二级)或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须提供上岗证;以上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或年龄在60周岁内仍在投标人企业执业的退休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退休人员需同时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前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将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8时4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 其他 8.1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2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7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 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62号 联系人:裴先生 电 话:0510-879639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 邮 编:2142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10-80208162 2021年6月9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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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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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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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宜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20210500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城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21)1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招标人为 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 2.2工程规模: / 2.3招标范围:监理范围:7个老旧小区改造;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2.4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监理费约165万元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接受年龄在60周岁内仍在投标人企业执业的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提供退休证明和续聘合同)。 3.3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合计7人;总监须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工程类注册证书(含二级)或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须提供上岗证;以上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或年龄在60周岁内仍在投标人企业执业的退休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退休人员需同时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协议,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前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将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8时4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信用标,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 其他 8.1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2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7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市物业管理中心 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62号 联系人:裴先生 电 话:0510-879639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 邮 编:214200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10-80208162 2021年6月9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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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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