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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
2021-04-30 12:50:5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宿迁-宿豫区 招标业主/代理:  宿迁市宿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4.3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宿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3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所属区域:江苏-宿迁-宿豫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宿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527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5272 项目名称 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E3213010313105272001001 标段名称 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4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5月10日
工程类型 水利
公告信息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21】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900万元。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5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量的90%时,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付至完工结算价的7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后按竣工决算审计价付清余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 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1.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30日 09:002021年05月1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4日 09:30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沙大厦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和谐小区44排(市图书馆对面)

联系人:刘宝

联系人:刘雪

电话:13905242530

电话:15150793387

传真:/

传真:/

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mail:/

E-mail:/

 

 

 

                                                                            2021年04月26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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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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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0]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21】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900万元。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5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量的90%时,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付至完工结算价的7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质保期满后按竣工决算审计价付清余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 号)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如有)。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高新区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陆庄河治理工程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1.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30日 09:002021年05月1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4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4日 09:30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金沙大厦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和谐小区44排(市图书馆对面)

联系人:刘宝

联系人:刘雪

电话:13905242530

电话:1515079338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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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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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4月26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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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程,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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