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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2021-04-27 17:05:5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佛山 招标业主/代理: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4.27 截止时间:  7.1.1

摘要:本公告受(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27,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20-440604-46-03-09586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庄镇。

2.3 项目建设规模:拟对南庄污水处理厂进行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续建工程2.5m3/d,提标改造规模5m3/d(包括现状2.5m3/d和续建工程2.5m3/d)。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及氨氮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 类水标准。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工程总投资估算金额为11565.43万元,投资估算建安费金额为8077.11万元。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及书面通知为准。

2.4服务周期: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工程方案),内容包括规划方案、建筑设计、初步勘察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场地现状分析等,并进行不少于2个方案的比选(如需)。

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工程方案)并完成初步设计成果专家论证。

初步设计(工程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7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概算,并达到禅城区财政局概算审核送审要求,根据审核意见7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概算终稿,最终取得概算(投资总控)批复。

注: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5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内容、规模

工程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修编、概算送审、“四价备案”中概算价备案、规划CPI等内容)、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方案比选造价分析)、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各阶段规划报建直至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发包人有权对设计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PPTPDFCAD电子版、图纸、规划CPI文件等)。

2.5.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1814000.00元。

2.6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应体现招标人的建设意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尤其是强制性规范),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满足本合同工程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6.2中标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其中基础、基坑部分、生化池和二沉池图纸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本项目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及氨氮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 类水标准

2.6.3 中标人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对工序方案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应明确提出关键工序的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资质类型:设计类企业)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注:投标人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 )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10月至2021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注:本款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本款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注:本款所指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本款“近三年”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4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5188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518930

7.1.2开标时间:2021518930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613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10

邮 编: 52800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卢志盛、霍韵菲

电 话:0757-83551092

电 话:0757-86319790/0757-86300101

传 真:/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关键字:污水处理,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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