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季华路南侧、湖景路西侧、彩虹路北侧项目建投恒福壹号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二期,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广东德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季华路南侧、湖景路西侧、彩虹路北侧项目(建投恒福壹号)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二期)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2-440604-04-01-38730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南侧、湖景路西侧、彩虹路北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净用地面积7381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其中:本一、二期施工面积约为30.08万㎡(地下建筑面积约9.11万㎡,地上建筑面积约20.97万㎡),各项指标最终以自然资源局批复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车库等。
2.2 计划工期:
2.2.1设计部分:1)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每期;2)绿色建筑设计30日历天;3)海绵城市设计30日历天。
2.2.2施工部分:
1)一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1年5月15日。二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月15日。
2)一期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共899天)。二期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日(共870天)。
3)工期(一、二期)总日历天数: 111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前述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3.1招标内容、规模:
2.3.1.1设计部分:
(1)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及超限审查与协助相关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
(2)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轻型钢结构)、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气(含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小区道路)、市政综合管网含接驳(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给排水、电信等)、通讯预留系统等施工图设计;以及海绵城市、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同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2.3.1.2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和建安工程费预算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人工、材料、设备、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用工实名制管理、绿色施工、工期、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结算、资料整理、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配合、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基坑支护、超前钻(如有)、桩基础、土石方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墙体工程、建筑外立面(不含门窗、幕墙工程、外墙铝板、外墙涂料等)、粗装修(天花墙面抹灰、地面找平,详见施工图)、楼地面工程、市政道路。
(2)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含小市政综合管网)、防雷工程(含检测)、电气工程(公变电表箱至户内配电箱,专变电表箱至电气末端)、分包工程管线预埋等。
(3)检测工程:除地基及桩基础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土壤氡检测、第三方沉降观测、第三方基坑监测外,其他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应检测内容(注:含结构检测、节能检测等,所有相关专家费用及基坑工程危险源远程管理设备租赁的费用和接入建设局监管平台系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需配合检测所发生的相关各项土建施工。
注: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
2.3.2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70,864,098.07元。其中建安费为¥762,172,098.07元,设计费¥8,692,000.00元。
2.4承包方式:
施工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设计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2.5 质量要求:
2.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合格。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包括防尘)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③项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②、③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以具备4.2.1条第③项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若联合体同时具备4.2.1条①和③项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若联合体同时具备4.2.1条②和③项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4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cxpt.fssjz.cn/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为非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人须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且诚信均须满足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持有“建筑业企业”的诚信档案,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且诚信均须满足要求。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指省外单位】
4.4 人员要求:
4.4.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4.4.1.1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4.1.2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4.4.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4.1.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
4.4.1.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4.2.1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因投标人注册地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规定不同,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4.4.2.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4.2.3对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4.3拟派的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兼任。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04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05月0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6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6楼开标室)。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标定标分离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建投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1号
联 系 人:邱工
电 话:0757-8228360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C时代产业园3楼304b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57-86705717
传 真:0757-86705717
电子邮件:gddh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