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禅城区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0,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三友南路镇中路至石岗路东侧及茂祥路三友南路至绿景西路,含镇中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地下通道工程,所属区域:广东-佛山-禅城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中恒远广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禅城区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商:负责禅医通道的,中标金额:,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三友南路(镇中路至石岗路东侧)及茂祥路(三友南路至绿景西路,含镇中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地下通道工程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分别以禅发改投〔2019〕76号、禅发改投〔2018〕11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三友南路(镇中路至石岗路东侧)及茂祥路(三友南路至绿景西路,含镇中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地下通道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三友南路、镇中路及茂祥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
1)三友南路(镇中路至石岗路东侧)及茂祥路(三友南路至绿景西路,含镇中路连接线)道路工程(以下简称“三友南路及茂祥路道路工程”):三友南路(镇中路路口至现状石岗路)全长约412米,道路标准宽约20米;茂祥路(三友南路路口至绿景西路)全长约319米,道路标准宽约20米;镇中路连接线(镇中路路口至茂祥路路口)全长约96米,道路标准宽约20米。本工程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等内容。建安费为17644552.95元。
2)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地下通道工程(以下简称“地下通道工程”):包括三条地下通道,分别是:穿越北面三友南路(与禅城区中心医院连接,主通道长约27米);另两条通道穿越东侧茂祥路(一条连接新禅城区中心医院待建用地,长约45米;另一条通道连接蜂巢城市,长约30.5米,三友南路地下通道出入口设计为一个地面出入口(禅城区中心医院一侧人行道旁)和一个地下连接口(石湾广场一侧)结构形式,通道采用5米净宽断面;茂祥路两条地下通道的出入口均设计为两个地下连接口结构形式,通道均采用5米净宽断面。各通道净高均为4米,通往地面的出入口地面范围内设置玻璃雨棚,出入口采用人行梯道加垂直电梯布置形式。建安费为18790479.29元。
补充说明:禅医通道项目目前在办理前期工作,后续拟由本项目中标单位负责禅医通道的施工总承包。禅医通道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文化广场东北侧,走向与石湾?一、二号通道一致,采用同一基坑共建模式。禅医通道北面穿越三友南路,通过地面出入口与三友南路北侧连接,东侧穿越茂祥路通过地下连接口与新禅医地下三层连接。禅医通道长度约85.34米,分洁物及污物两通道,净宽均为2.5m,净高4m,建筑面积约558.75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三友南路(镇中路至石岗路东侧)及茂祥路(三友南路至绿景西路,含镇中路连接线)道路工程、石湾广场石湾地铁站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地下通道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435032.24元;其中三友南路及茂祥路道路工程分项招标控制价为17644552.95元,地下通道工程分项招标控制价为18790479.29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
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和资质②: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和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的诚信编号,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期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建筑业企业”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 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0年 10 月至 2021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拟派土建专项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土建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土建专项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土建专项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土建专项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土建专项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0 年 10月至2021年 3 月)为拟派土建专项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土建专项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土建专项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为土建专项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专职安全人员 2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0年 10 月至 2021年 3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土建专项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相互不得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4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1 年 4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恒远(广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8号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西二路10号国融大厦8楼 |
邮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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