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粤海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0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工艺装置区无损检测第二次,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粤海,开标地点: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工艺装置区无损检测(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2018-440115-47-03-8413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工艺装置区无损检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工艺装置区无损检测(第二次)。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满足广州市天然气应急外输10天的要求,最大外输气化能力按照应急量加上调峰量,为62×104 Nm3/h,设计周转规模为100万吨/年,建设2座有效容积为160,000m3的全包容式混凝土顶LNG储罐及相应配套工艺及公用工程,和1座可靠泊14.7万m3LNG(液化天然气)船舶的专用码头(水工结构按18万m3LNG船泊预留),码头长330m,槽车装车能力满足周边区域的LNG需求。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粤海路1号
工程工期:本招标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项目计划投产时间为2022年10月。本招标项目的工艺装置区工程于2020年09月30日开工,计划2022年05月30日完工。具体工期按项目实际情况定确定。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及内容:
广州LNG应急调峰储气库项目储罐罐外管线、全厂管廊管线、公用工程、钢结构以及LNG码头上部的管道等的射线检测RT、渗透检测PT、超声波检测UT、磁粉检测MT。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进行无损检测工作,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或监理对焊缝质量进行分析,对安装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服务期限:服务周期自招标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开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归档资料移交完毕后结束。招标方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工期延长,检测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97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含有射线照相检测(RT)、超声检测(UT)、渗透检测(PT)和磁粉检测(MT)检测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或核准项目含有常规检测(CG)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2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许可使用标志CMA),须提供证书附表,且附表中须含有无损检测项目,且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
3.3投标人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以内(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射线检测(RT)和超声波检测(UT)Ⅱ级或以上从业人员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至少具有射线检测(RT)和超声波检测(UT)Ⅲ级资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⑤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4 月3 日00时00分至2021年 4 月 25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 4 月 3 日00时00分至2021年 4 月 25 日 11时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2)投标人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4 月 25 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1年 4月 25 日 10 时45分至2021年 4 月25 日 11 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 4 月 25 日11 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远晖商厦8楼
邮编:510000邮编:510000
联系人:吕工联系人:胡健荣、池锦俊、张浩林
电话:020-39009806 电话:15360593506(胡健荣)
电子邮件:hujr@gcbidding.com
异议受理部门: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9009806
联系人:吕工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165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电话:020-39910647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作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二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招标人有书面拒绝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重庆建工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