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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和二号线二期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代理项目(标段2)
2021-03-19 03:10:4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佛山 招标业主/代理: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3.18 截止时间:  7.1.1

摘要:本公告受(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19,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和二号线二期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代理项目标段2,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轨道交通,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十一号线和二号线二期工程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代理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广州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规模为:

标段1: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以下简称四号线一期)项目起于时代城,止于港口路,线路长56公里。(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标段2:包含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以下简称十一号线)和二号线二期(以下简称二号线二期)。其中,十一号线项目起于细滘,止于鹤洞东,线路长41公里;二号线二期项目起于西安,止于南庄,线路长23.5公里 。(具体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2.3计划工期:暂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1231日止。

      标段1:具体工期以四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完工时间为准;

      标段2:具体工期以十一号线和二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完工时间为准。

2.4 本项目共分 2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控制价

标段1

包括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所有车站(包括主体及附属设施)、区间、段场、主变电站等涉及的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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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包括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和二号线二期工程所有车站(包括主体及附属设施)、区间、段场、主变电站等涉及的用地报批及相关技术服务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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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且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鉴于标段2涉及两条线路,中标人须按线路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文件。

2.4.1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的永久用地报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工作、节地评价、临时用地报批、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林地报批、占用基本农田报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划拨、勘测定界与用地红线图测绘,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任务大纲。

2.5 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2.6项目要求

①服务进度必须满足工程建设工期需求、保证用地合法性;

②本项目过程中所有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要求编制,相关成果必须经过各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或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土地规划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资质申报及续期事项均因此暂停受理。本项目期间,土地规划资质因国家资质管理程序原因过期未续期换证的,原资质证书仍视为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4.2.2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具有国土或城乡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3.2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用地报批相关代理服务项目业绩。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

2)项目时间的认定: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已完成的项目:以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批复文件时间或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的时间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批复文件(或通过专家评审相关文件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03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所投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标段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万元;

标段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042208 30分;截止时间:202104220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042209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单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8F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7-8248905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

联系人:王工、李工

电话:0757-8393222483927869

电子邮件:2655134720@qq.com

 

 ?????????????????????????????????????????????????????????????????????????????2021年3月18日


关键字:轨道交通,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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