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1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湛江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EPC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铁路,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编号:0724-2100A49N0802,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湛江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4-2100A49N08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以下简称广湛铁路)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136号)及《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占50%,本次项目招标人为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湛江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自广州站引出,向西经佛山、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终至湛江北站,新建双线401公里。新设佛山、新干线机场站、新兴南站、阳春东站、阳江北站、马踏站、茂名南站、吴川站、湛江北站9个车站,预留湛江东站、阳西站。广州枢纽新建联络线等工程。新建湛江北动车所。项目建设工期5年,投资估算998.0亿元。
2.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广州至三眼桥、三眼桥至佛山段设计时速分别为80、160公里/小时;
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困难地段30‰;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m,困难地段5500m,广州至佛山间根据设计时速合理采用;
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
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佛山至湛江北段其它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2.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SDQG-1标。
2.4招标范围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湛江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影响铁路建设、运营安全涉及的“三电”及管线迁改的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含场地清理)、青苗补偿、物资采购、施工、调试及移交等所有与迁改工程有关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地面、地下的通信(含部队军用通信)、网络、有线电视、广播、通信基站、信号电缆及相关设施迁改;
(2)地面、地下的电力线路及相关设施迁改;
(3)地面、地下的燃气(油)管道、给水管道、排水(污)管道、暖通管道迁改;
(4)办理因“三电”及管线迁改可能引起的征地拆迁、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5)“三电”及管线迁改其他相关工作;
2.5计划工期:20个月,其中:
勘察设计工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或任务委托书后 4 个月内完成(不含评审时间)。
施工工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需同步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的节点施工要求。
2.6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8日至3月24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申请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以现金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4.3 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4.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4 月 8 日8 时 30 分至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 月8 日 9 时 00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8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 zbtb.gd.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等媒体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69号
邮编:524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9-3338437
监督部门: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
邮编:524044
电话:0759-3127943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邮编:510080
联系人:黄先生、罗小姐、彭先生
电话:020-37860757、37860723、37860725
传真:020-37658150
8.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表1-1 资格审查资质要求
标段:SDQG-1标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要求: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表1-2 资格审查财务要求
标段:SDQG-1标
序号 |
财务要求 |
1 |
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1亿元。 |
2 |
投标人2017年~2019年(3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亿元。 |
注: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信贷额度。如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计算金额已达到营运资金的额度要求,可不提供《银行信贷证明》。
表1-3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标段:SDQG-1标
工程项目 |
业绩要求 |
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类似项目: |
|
设计业绩 |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通信工程或化工石油工程设计业绩不少于1项。 |
工程总承包业绩 |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通信工程或化工石油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1项。 |
注:
1.设计业绩证明文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文件:承担过的项目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完工证明文件)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正在承担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应为投标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牵头方承担的项目。
表1-4 资格审查信誉要求
标段:SDQG-1标
项目 |
资格要求 |
诉讼及仲裁 |
投标人在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履约情况 |
投标人在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其他 |
1.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注: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在签订合同之前被查实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表1-5 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设计、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标段:SDQG-1标
人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施工负责人 |
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录的要求亲笔签名,未亲笔签名确认的,将不通过资格审查。
2.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表1-6 资格审查其他要求
标段:SDQG-1标
项目 |
要求 |
||
主要 人员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勘察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质量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土建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执业资格或行业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电气负责人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其他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范围和处罚期限内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5)-(8)规定的情形,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投标时只需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声明。) |
注: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满足项目建设管理需要,上述人员职务配备不可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