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3-05,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漯河召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及羁押室信息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漯河-召陵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召采磋商采购-2021-5,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召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及羁押室信息化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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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召采磋商采购-2021-5 | |||||||||||
2、项目名称:召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及羁押室信息化改造工程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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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电脑、视频、音频、摄像头、视频会议等用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承诺必须在用户现场开展需求调研、系统设计和项目实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本次招标相关经营范围; 4.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公告发布日期后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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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1年03月05日 至 2021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1年03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1年03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路东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03月05日至2021年03月11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代理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本次采购代理费用依据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的标准计取、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的标准收取。 3.收取金额: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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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763951562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B座5楼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82395867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方式:18239586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