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2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宿迁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咨询项目(BJL-SJZX 标段),所属区域:江苏-宿迁,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4772,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4772 | 项目名称 |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4772002001 | 标段名称 |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咨询项目(BJL-SJZX 标段)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2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3月16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公告信息 |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咨询项目(BJL-SJZX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宿连高速出口处,终点位于迎宾大道(快速路西一环),路线总长约12公里。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兼顾一级公路标准),辅路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50km/h,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兼顾一级公路标准)。全线结构物主要包括主线高架桥,跨京杭运河桥、民便河桥、古黄河桥、贺兰山河桥、北京路-张家港大道互通立交及杨舍路通道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涵、通道、管线、排水、道路照明、监控及标志线等配套工程。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咨询招标设1个标段,即BJL-SJZX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②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② 设计咨询服务主要工作要求: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审查;就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可靠及耐久性、设计参数(包括基础资料)、抗风抗震、结构稳定、计算图式、安全储备、材料设计、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概预算等方面进行核查;对测量、勘察及设计中间成果及时反馈咨询意见,对设计文件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并对设计文件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核查,提交书面咨询意见;以确保本项目设计文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2.3 设计咨询服务期 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勘察设计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个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其中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应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个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应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下列4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若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投标期间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无需缴纳费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6)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预约登记。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18:00至2021年3月16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9时30分。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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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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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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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咨询项目(BJL-SJZX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起点位于宿连高速出口处,终点位于迎宾大道(快速路西一环),路线总长约12公里。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兼顾一级公路标准),辅路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50km/h,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兼顾一级公路标准)。全线结构物主要包括主线高架桥,跨京杭运河桥、民便河桥、古黄河桥、贺兰山河桥、北京路-张家港大道互通立交及杨舍路通道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涵、通道、管线、排水、道路照明、监控及标志线等配套工程。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咨询招标设1个标段,即BJL-SJZX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②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② 设计咨询服务主要工作要求: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审查;就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可靠及耐久性、设计参数(包括基础资料)、抗风抗震、结构稳定、计算图式、安全储备、材料设计、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概预算等方面进行核查;对测量、勘察及设计中间成果及时反馈咨询意见,对设计文件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并对设计文件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核查,提交书面咨询意见;以确保本项目设计文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2.3 设计咨询服务期 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勘察设计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个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其中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应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交通工程或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个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快速路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应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作内容、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满足下列4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若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劳动合同(或返聘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投标期间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无需缴纳费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6)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预约登记。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18:00至2021年3月16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9时30分。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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