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05,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合肥合肥市湖东小学智慧灯光采购及安装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2021ASSHJ0001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合肥市湖东小学智慧灯光采购及安装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ASSHJ0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湖东小学智慧灯光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答疑公告:
问1:1月28日发布的合肥市湖东小学智慧灯光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修改后货物需求表》中要求“★4.频闪要求:频闪检测结果为:“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依照《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国家标准GB/T 31831-2015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和《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要求。请问是否需要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上述标准和规范的名称
答:“★4频闪要求”响应文件中检测结果为:“无频闪”,无频闪包括:“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检测报告需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响应无效。本次项目是按照合肥市教育局2019年5月发布的《合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对学校的灯具进行提升,提升更换后的灯具需符合国家标准。
问2:我方详细阅读贵方发布的关于合肥市湖东小学智慧灯光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1ASSHJ00016)项目的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之后,存在如下疑问:答疑、变更及延期公告P8及P9:▲LED教室护眼灯和▲LED黑板护眼灯技术参数要求中:“★4.频闪要求:频闪检测结果为:‘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依照《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国家标准GB/T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和《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要求。”此条参数为检测LED灯具的频闪要求(或闪烁危害)的,为什么要特别约定须依照“《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国家标准GB/T 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和《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这三项特定的标准并且我司对上述三条标准原文内容的详细了解发现:1、《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标准中关于对教室LED灯具闪烁的指标要求遵循的国家标准反而是IEEE Std 1789-2015(附截图佐证);
1、国家标准GB/T 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标准中并没有关于LED灯具的频闪要求(或闪烁危害)的内容;此条参数约定要求依据国家标准GB/T 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是否合理2、《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本标准为《GB7000.1.200X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的2001年更新版本,而《GB7000.1.200X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在不同时期有很多更新的版本,如GB7000.1-2002、GB7000.1-2007、GB7000.1-2015、GB7000.1-2016等,并且此标准内容中并没有关于LED灯具的频闪要求(或闪烁危害)检测标准的内容,此条参数约定要求依据《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标准是否合理因此建议将上述俩处参数修改为“★4.频闪要求:频闪检测结果为:‘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依照《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或IEEE Std 1789-2015要求”
答:“★4频闪要求”响应文件中检测结果为:“无频闪”,无频闪包括:“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检测报告需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响应无效。本次项目是按照合肥市教育局2019年5月发布的《合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对学校的灯具进行提升,提升更换后的灯具需符合国家标准。
问3: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中 “▲LED教室护眼灯”要求:“★4.频闪要求:频闪检测结果为: ‘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依照《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 国家标准GB/T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和 《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要求。”“▲LED黑板护眼灯”要求:“★4.频闪要求:频闪检测结果为: ‘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依 照《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 国家标准GB/T 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和 《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要求。” 事实依据:1、依据《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检测频闪的依据标准是IEEE Std 1789-2015,2、根据我方对招标文件的研读,招标文件中对于检测频闪的要求依据三个依据中的国家标准GB7000.1-2001,已经停止使用,最新的国家标准为,GB7000.1-2015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市场已无生产制造商和检验机构基于GB7000.1-2001年适用的老标准进行检验。 3、经我方于有关检验机构和对国标GB7000.1的研读,发现该标准中无对灯具频闪进行检验和判定的方式方法,招标文件对于频闪的检测参照此项标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该国家标准中根本没有对频闪的技术要求、规范及合理范围值进行判定。 4、《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中对于频闪的技术要求原文是符合IEE Std1789-2015中无显著影响水平 5、GB/T 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中对于频闪的规定,解释在波动深度,但是检测的结果为无限制,并非招标文件中所说频闪检测结果为:‘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综上。招标文件中要求同时符合CQC16-465199-2020、 GB/T 31831-2015和GB7000.1.2001这3个标准作为对于灯具频闪的检测标准依据,存在一定的冲突性,而且一般检测机构在判定一项性能符合不符合要求的时候通常只会依据某一项标准 http://www.calilight.com/index.php/index/index/newsart/id/22951.html 而招标文件限定了本次护眼教室灯和护眼黑板灯检测频闪的依据,存在指向某特定品牌的检测报告内容,指向特定产品的检测报告,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涉嫌以定制化参数实现控标目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要求:第一,要求跟据国家标准来执行。第二,我们在此请求护眼灯对于频闪的规定是依据国家最新的有关标准第三,要求对于频闪的检验标准依据不做具体限定,或者删除 依 照《CQC16-465199-2020教室优质照明光环境认证规则》、 国家标准GB/T 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和 《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要求 。通过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报告封面带有CMA、CNAS等标识的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建议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中“▲LED教室护眼灯”要求:“★4.频闪要求:频闪检测结果为: ‘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提供具有CMA、CAL、ILAC-MRA及CNAS认证的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LED黑板护眼灯”要求:“★4.频闪要求:频闪检测结果为: ‘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提供具有CMA、CAL、ILAC-MRA及CNAS认证的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1、请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进行要求,2、修改或删除对于频闪检测的国家标准依据的限定等限制性要求,给更多优秀厂商的设备能够参与公平公正竞标的机会,3、建议修改关于频闪检测结果后面的检测依据的规定为《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中“▲LED教室护眼灯”要求:“★4.频闪要求:频闪检测结果为: ‘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提供具有CMA、CAL、ILAC-。
答:“★4频闪要求”响应文件中检测结果为:“无频闪”,无频闪包括:“无频闪或无危害或无显著影响”。检测报告需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响应无效。本次项目是按照合肥市教育局2019年5月发布的《合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对学校的灯具进行提升,提升更换后的灯具需符合国家标准。
更正日期:2021年0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湖东小学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东至路与花亭湖交口西南角
联系方式:0551- 65123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检察院大楼北楼
联系方式:0551-657372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51-65737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