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监狱第一押犯点建设项目环氧树脂自流坪涂料地面工程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所属区域: | 湖南-常德-津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1.02.0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2-0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常德津市监狱第一押犯点建设项目环氧树脂自流坪涂料地面工程重新立项包1合同,所属区域:湖南-常德-津,所属行业分类:涂料,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970号-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津市监狱第一押犯点建设项目环氧树脂自流坪涂料地面工程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1年2月4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970号-1 |
采购人(全称):津市监狱(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裕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合同名称:津市监狱第一押犯点建设项目环氧树脂自流坪涂料地面工程重新立项(包1)合同 |
2、采购项目名称:第一押犯点建设项目环氧树脂自流坪涂料地面工程重新立项 |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0970号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5、项目内容:第一押犯点建设项目环氧树脂自流坪涂料地面工程重新立项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占巧凤。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700000 |
大写: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B010501-监狱施工 |
湖南裕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一押犯点建设项目环氧树脂自流坪涂料地面工程 |
否 |
|
|
1 |
项 |
1700000.00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2月04日,履行期限:15天。 |
地点:津市监狱第一押犯点 |
方式: |
四、付款 |
1、工程开工后,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5%;结算财评审计后乙方向甲方交纳3%的质保金后甲方支付至财评审定金额的100%。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七、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1-01-26生效。 |
八、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1月26日 |
|
九、合同主体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陈红辉 |
法定代表人:占巧凤 |
委托代理人:王学涛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13873663378 |
电 话:15096396630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明月镇天华村温泉组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 |
|
帐 号:605473839264 |
|
关键字:涂料,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