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17,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广佛江珠高速大沥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佛江珠高速大沥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广佛江珠高速大沥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2.2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南海区广佛江珠高速大沥段(佛山水道-雅瑶水道),改造总长度约为6.4Km。提升内容包括大沥镇辖区内沿线辅道两侧及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进行绿化景观综合提升,对沿线城市面貌较差的路段进行绿化遮挡等。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土方清运、景观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651.08万元。
2.3服务周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
本项目为广佛江珠高速大沥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报规报建、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全过程项目管理等工作;同时,须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工程廉洁风险同步预防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相关精神执行,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2.4.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内容: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之日止,按招标人相关授权,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协助进行设计管理,主导办理项目的报规报建,发承包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为: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协助完成施工图审图备案(不包含审图);负责合同管理,按照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组织工程建设,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管理,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管;编制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报招标人审批;负责档案管理;协助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并移交招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对本项目实施阶段有可能发生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提供专业的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和审查服务;并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的同步预防及全过程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
2.4.2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
2.4.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成本造价为主线对整个项目的控制管理,包括总投资总体控制;设计阶段造价控制;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对比、优化及管理;设计优化过程的造价分析对比;设计变更方案对比;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动态管理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签证控制管理;材料价格管理;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调研;资金计划管理;进度款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并审核其造价;工程造价纠纷管理等。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两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2.2.8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投标人需同时持有“监理类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监理单位需持有“监理类企业”的诚信档案,造价单位需持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要求)。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册于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4.4.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12月1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1月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0年1月8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30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 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10.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其他11.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九龙五金不锈钢交易中心3号主楼-西座404室 |
邮 编:528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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