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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合溪水库清淤工程(一期)--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0-12-11 13:00:4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湖州-长兴县 招标业主/代理:  浙江莱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12.1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浙江莱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2-11,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长兴县合溪水库清淤工程(一期)--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水库,招标代理: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浙江莱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兴县合溪水库清淤工程(一期)--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长兴县合溪水库清淤工程(一期)--清淤工程,已经长发改投资【2020】1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莱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长兴县合溪水库清淤工程(一期)--清淤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兴县小浦镇合溪水库北源库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清淤;库区临时中转场建设;输送带、钢管桩及配套工程建设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完成的措施项目、其他临时工程项目及临时设施等。工程清淤范围为合溪水库北源库尾区域,面积约48.69hm2总清淤方量约286.48万m3,固体清淤物通过输送带输送至上车点;清淤料产生的泥浆外运至业主指定地点处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长兴县合溪水库清淤工程(一期)--清淤工程,具体范围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工程概算投资约 9114 万元,计划工期60个月。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1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31日09:00。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为避免网络影响,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莱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1幢1110室

联系人:潘工

电话:15067231800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镜水蓝庭9-1-202室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72-6250311 

2020年12月10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

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4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5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6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7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 人。

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中对该人员的要求,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4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6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关键字:水库,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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