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濮阳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清丰县管理部营业用房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濮阳-清丰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0-57,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丰管理部办公营业用房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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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0-57 | |||||||||||
2、项目名称:清丰管理部办公营业用房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3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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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见附件招标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按市房地产交易程序办理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11】181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中小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有效认定意见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财务报表和县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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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投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 3.投标人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以招标公告开始时间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房屋现状:为现房毛坯房,五证齐全,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自然人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不用提供) 2.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自然人不用提供); 3.投标人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自然人只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以招标公告开始时间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自然人不用提供); 6、房屋现状:为现房毛坯房,五证齐全,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自然人不用提供)。 7、投标人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合法的,可转让的房产不动产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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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网站 | |||||||||||
3.方式:下载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121.10:8088/)(综合开标室)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121.10:8088/)(综合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121.10:8088/)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03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招标文件见附件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黄河路中段16号 | |||||||||||
联系人:贺广吾 | |||||||||||
联系方式:0393811620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濮阳市中原路和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楼 | |||||||||||
联系人:黄先生 | |||||||||||
联系方式:0393-875092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 |||||||||||
联系方式:0393-87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