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涵江区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莆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区域:福建-莆田-涵江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涵江区,招标编号:[350303]zhx[TP]2020001,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涵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委托,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3]zhx[TP]2020001、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涵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涵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25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03]zhx[TP]2020001
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涵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439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675900元
谈判保证金:675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210199-其他农业服务 | 2020年涵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 | 1(项) | 否 | 根据《涵江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补充调查和污染源监测,建设技术模式展示区,举办技术培训,开展涵江区耕地安全利用的实施(施工)等,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5503.41亩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但如果由于季节原因,要适当延长期限应与业主协商。实施区内生产的农产品中五种重金属(镉、铅、砷、汞、铬)含量的超标率不超过9%,实施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详见招标附件 | 675900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C210199-其他农业服务 | 2020年涵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 | 1(项) | 否 | 项目包含施工监理和效果评估两项内容,根据2020年《涵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一是监理工作:对安全利用措施各个环节、主要材料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二是效果评估工作:明确涵江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目标及考核指标,通过文件审核、台账核查、现场勘察、布点采样分析、核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实施的具体面积(不包括苗木、花卉种植区及未种植区、被征用地等土地用途变更区的面积)等,进行安全利用的效果评价,评价安全利用效果。详见招标附件 | 68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19 17:34至2020-11-24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
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1-25 14:3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
时间:2020-11-2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涵江区塘北山巷28号
联系方式:0594-3589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路与八二一北街交叉口帝源首座1902
联系方式:13950726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清霞
电 话:1395072689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