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国健浩淼(丹阳)医疗科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23,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镇江国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镇江-丹阳,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国健浩淼(丹阳)医疗科技,招标编号:ZJDY202011070,招标文件售价: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国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DY202011070 | 项目名称 | 国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DY202011070001001 | 标段名称 | 国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11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11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公告信息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已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丹开委投备[20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健浩淼(丹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紫苑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0亿元,新增用地面积约581亩,建设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产用房约38694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3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09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1 年 2 月 2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0 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2)施工(含采购)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或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或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②项目经理如有变更的,业绩认定为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③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提供施工许可证或业主证明文件。 ?3.3.2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6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1)应当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①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评标办法中需要的设计人员的相关资料外,其他管理人员投标时不需要提供。②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0年7月-2020年9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缴纳】。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3.7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提供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提供施工企业2019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仅需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 7.1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再由评标委员会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即21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5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7.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 (一)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本工程定标根据苏建招办【2017】3号文中“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定标委员会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具体定标因素 根据对招标需求的理解并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整体设计方案满足业主要求,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科学合理、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结构方案科学、合理,以及在整体方案的把握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比较; (2)定标因素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权重:5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答辩,答辩题目及时长均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定标候选人数量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综合实力考虑,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最终排名。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否则投标无效。 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托管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和平桥分理处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系统“保证金缴纳查询(丹阳)”菜单确认核实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如发现系统显示保证金未到账或企业的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登记的基本账号不一致的,请及时与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1-86906601)联系。 保证金支付具体操作可登陆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也可以用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以这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在符合性检查材料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并将原件扫描件编辑至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 1.异议受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异议受理电话:025-52631013 异议受理邮箱:527928333@qq.com 2.投诉受理地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投诉受理电话:0511-86568807 投诉受理邮箱:zbb86921822@sina.com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国健浩淼(丹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丹阳市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紫苑路168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 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邮 编: 邮 编:210000 联系人:杨振 联系人:吴梅、陈科宇 电 话:0511-86669999 电 话:17705186555 传 真: 传 真:025-52631013 电子邮箱:yangzhen@sinopharm-dc.com 电子邮箱:527928333@qq.com
2020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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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已由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丹开委投备[2020]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健浩淼(丹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紫苑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0亿元,新增用地面积约581亩,建设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生产用房约38694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13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09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1 年 2 月 2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0 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2)施工(含采购)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管道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或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或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含,时间以合同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②项目经理如有变更的,业绩认定为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③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须提供施工许可证或业主证明文件。 ?3.3.2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6项目管理机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1)应当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①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评标办法中需要的设计人员的相关资料外,其他管理人员投标时不需要提供。②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0年7月-2020年9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缴纳】。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3.7其他必要条件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提供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提供施工企业2019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联合体投标,仅需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 7.1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再由评标委员会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即21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5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7.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 (一)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本工程定标根据苏建招办【2017】3号文中“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定标委员会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具体定标因素 根据对招标需求的理解并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整体设计方案满足业主要求,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科学合理、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结构方案科学、合理,以及在整体方案的把握性、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及可实施性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比较; (2)定标因素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权重:5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答辩,答辩题目及时长均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决定。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本次定标候选人数量N为5),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综合实力考虑,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最终排名。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否则投标无效。 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托管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和平桥分理处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系统“保证金缴纳查询(丹阳)”菜单确认核实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如发现系统显示保证金未到账或企业的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登记的基本账号不一致的,请及时与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1-86906601)联系。 保证金支付具体操作可登陆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也可以用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以这种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需在符合性检查材料中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并将原件扫描件编辑至投标文件中,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 1.异议受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异议受理电话:025-52631013 异议受理邮箱:527928333@qq.com 2.投诉受理地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投诉受理电话:0511-86568807 投诉受理邮箱:zbb86921822@sina.com 11.联系方式招标人:国健浩淼(丹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丹阳市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紫苑路168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 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邮 编: 邮 编:210000 联系人:杨振 联系人:吴梅、陈科宇 电 话:0511-86669999 电 话:17705186555 传 真: 传 真:025-52631013 电子邮箱:yangzhen@sinopharm-dc.com 电子邮箱:527928333@qq.com
2020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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