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芦潮港社区干垃圾清运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芦潮港社区干垃圾清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的《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类别及专业须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陆域范围)】;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3.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芦潮港社区干垃圾清运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11-102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华升招字(2020)招1-1209)
3、预算编号:01-20Z0400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全面提高芦潮港社区干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质量,美化市容环境,充分体现出国内一流作业、一流标准、一流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的环卫作业服务新格局,提高居住宜居环境,确保干垃圾日产日清。现采购人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对该区域进行干垃圾清运服务。本项目服务范围东至潮和路、西至农场居委、南至世纪塘、北至两港大道。约118个清运点,每日产生干垃圾约为26吨,最终统一清运至泥城中转站。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一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00元(国库资金:20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策
10、最高限价:2000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甲方要求
12、项目联系人:曹康
13、电话:171210544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1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6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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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1 16:30:00至2020-11-18 16: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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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4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24 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及电子文档;(6)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7)自带电脑和上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供应商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华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 | 地址: | 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9号 |
邮编: | 201306 | 邮编: | 201399 |
联系人: | 韩杰 | 联系人: | 曹康 |
电话: | 13482276908 | 电话: | 17612105441 |
传真: | / | 传真: | 20970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