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11.11 | 截止时间: | 2020- |
摘要:本公告受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1,截止日期:2020-,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龙井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编号:0773-2041GNJLHWGK3302,招标文件售价:3.1时间:2020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龙井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井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041GNJLHWGK3302
项目名称:龙井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383,100.01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383,100.01元
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简要技术需求:化学比色恒速≥2000T/H,ISE:≥600T/H等;
采购数量:1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应具有投标产品经营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5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7投标人须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密保卡完成登陆可参与投标,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3.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6楼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76万元
七、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海兰路西50米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龙
联系电话:0433-3230682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丽艳、陈梓骜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8.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王丽艳、陈梓骜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监督部门: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