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师范大学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1,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图书馆中文分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图书,招标代理: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师范大学,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中文分馆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3.2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事项”);3.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需符合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中文分馆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10-087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W0315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图书馆中文分馆建设项目进行采购。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交付地址:上海师范大学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96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96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10、最高限价:960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刘德荣
13、电话:18113671393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0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7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以上所有材料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0 15:30:00至2020-11-17 15: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0 15: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20 15: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俞泾港路11号金座112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俞泾港路11号金座112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师范大学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桂林路100号 | 地址: | 浦东新区高科西路524号3楼 |
邮编: | 200234 | 邮编: | 200000 |
联系人: | 徐老师 | 联系人: | 刘德荣 |
电话: | 64322920 | 电话: | 18113671393 |
传真: | 64322519 | 传真: | 54071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