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0,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徐汇区专利代理师培训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徐汇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专利代理师培训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专利代理师培训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107-068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201142)
3、预算编号:07-20-z942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以培育和提升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专利代理师为目标,紧紧围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需求,设置考试大纲要求的基础课程,并结合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提升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发展特点、地区特点等设置特色培训课程(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交付日期:项目执行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06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0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包件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执行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06月
12、项目联系人:付荣
13、电话:021-62091273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0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1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0-11-09 16:00:00至2020-11-16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6日止。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公告有效期内携带上传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报名信息完善,信息完善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信息完善工作。磋商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陆佰元/套,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20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下午14: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3) 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 纸质报价文件副本叁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5) 授权委托书及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6) 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2、 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报价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宁路969号1201室 |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
邮编: | 200235 | 邮编: | 200070 |
联系人: | 顾晨曦 | 联系人: | 付荣、卢祖莉 |
电话: | 64043720 | 电话: | 62091273 |
传真: | 021-64038742 | 传真: | 330458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