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06,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静安区优秀人才保障人才综合服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静安区优秀人才保障人才综合服务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3、如非本市企业,应在本市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具有一定规模技术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3.4、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3.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优秀人才保障人才综合服务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20201105-043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04518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静安区优秀人才保障人才综合服务系统项目;(具体详见项目招标需求)。预算金额: 8652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5、交付地址:按预算单位要求;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建设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865200.00元(国库资金:865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9、最高限价:
10、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1年
11、项目联系人:徐俊
12、电话:66313267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1-06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26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6 10:00:00至2020-11-26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1-26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1-26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 地址:静安区秣陵路80号4楼 | |
邮编:200070 | 邮编:200070 | |
联系人:徐俊 | 联系人:李晴 | |
电话:66313267 | 电话:33095515 | |
传真:66317710 | 传真:625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