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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食药检中心和知识产权所办公用房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0-11-05 01:40:58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静安区 招标业主/代理:  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20.11.0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05,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静安区食药检中心和知识产权所办公用房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静安区食药检中心和知识产权所办公用房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3.4具有住建部批准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食药检中心和知识产权所办公用房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20201102-004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20-61078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静安区食药监中心、知识产权所办公用房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详见需求文件。

5、交付地址:康定路314号

6、交付日期:60天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100300.00元(国库资金:11003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10、最高限价:11003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60天内完成

12、项目联系人:江一峰

13、电话:33094367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0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0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02 17:00:00至2020-11-0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16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13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秣陵路80号615室

2、磋商地点:秣陵路80号61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ca数字证书出席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统路480号 地址: 秣陵路80号4楼
邮编: 200070 邮编: 200070
联系人: 江一峰 联系人: 郭大为
电话: 33094367 电话: 62551258
传真: 33094367 传真: 62551127

 

关键字:办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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