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3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惠州龙门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龙门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惠州-龙门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441324-202010-11441324MB2D212027-000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门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24-202010-11441324MB2D212027-0004
项目名称:龙门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信息化集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367,111
最高限价(如有):6367111.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龙门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信息化集成服务
2、标的数量:3年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标的内容: 序号 内容 服务期 备注 1 龙门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信息化集成服务 3年 无 2.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2017年至2019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 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02 日至 2020年 11 月 0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11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间为2020年 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五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门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龙门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2-7980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13层03号
联系方式:0752-28939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小姐
电话:0752-2893934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