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出让评估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GDGP-2020-B-076)公开招标公告"href="/viewer.do?id=222956796&ver=2"target="_b
所属区域: | 天津-南开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20.10.23 | 截止时间: | 2020-11-03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24,截止日期:2020-11-03,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南开区土地出让评估委托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GDGP-2020-B-076)公开招标公告"href="/viewer.do?id=222956796&ver=2"target="_blank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南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ZCZBZC-CS-20200087)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CZBZC-CS-2020008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ZC-CS-20200087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2.72万元
最高限价:252.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252.72 |
252.72 |
其他服务 |
本项目是专门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0年任1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9月至磋商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若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需为小型、微型企业;
(7)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4日到 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5室
方式: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现金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220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 022-24582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楼225室
联系方式:022-87495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萌
电 话:022-87495281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
关键字:其他,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