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0-17,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浦东新区2020年减量化土壤监测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所属行业分类:监测,招标代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年减量化土壤监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4、具有本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评估结果公示环境监测类评定合格的单位;5、供应商应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完整的服务团队;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减量化土壤监测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014-072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Z0323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0年减量化土壤监测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书院镇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425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785000.00元(国库资金:1785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10、最高限价:178.5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425日历天
12、项目联系人:张蓓蓓
13、电话:13701757300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0-1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2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5)、资质要求中相关许可证、证明文件等(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0-16 16:00:00至2020-10-2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以上资料需有效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我们将在上述时段内进行审核,如非在上述时段上传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将不予接受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按上述规定审核通过后,可在上述时间段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28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28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考开标,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竞争性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①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或填表者承担。②本项目采用网上磋商方式进行采购。③以上报名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于开标当日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书院镇新府东路81号 | 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 |
邮编: | 201304 | 邮编: | 200023 |
联系人: | 顾杰 | 联系人: | 王佳敏 |
电话: | 58197900 | 电话: | 13701757300 |
传真: | 58197744 | 传真: | 60932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