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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测中心职工食堂三楼餐器具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0-09-22 12:40:5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杨浦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检测中心/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9.22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检测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22,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杨浦区职工食堂三楼餐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杨浦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检测中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检测中心职工食堂三楼餐器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国境内本地区的技术支持能力;所投服务须具有良好的信誉;3.2投标单位应具有从事各类厨房设施设备等经营范围;3.3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约情形,未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检测中心职工食堂三楼餐器具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916-189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TJ-2020-ZB-083)

3、预算编号:00-20-395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检测中心职工食堂采购一批餐器具,以满足食堂供餐及用餐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检测中心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天内(自然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231764.00元(国库资金:231764.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0、最高限价:231764.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天内(自然天)

12、项目联系人:李鸿飞

13、电话:1872150774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9-22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28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红色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22 10:00:00至2020-09-28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0年9月22日10:00时起至2020年9月 28日10:00时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采购文件电子版免费提供,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逾期报名或网上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无效。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0-10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0-10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响应文件;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委托代理人出席携带: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响应文件;5)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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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检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张衡路1500号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邮编: 201203 邮编: 200433
联系人: 郭元灏 联系人: 鲍国敬
电话: 50798115 电话: 18721507741
传真: 50798115 传真: 33626718

 

关键字:其他,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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