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白城市龙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9.11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12,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供暖改造工程项目,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供暖,招标代理:白城市龙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LZ2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供暖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Z2020-23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供暖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白城市龙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0825]-0586号
3)计划工期: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05日
4)招标范围: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供暖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工程预算:7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财务要求:具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日以后的审计报告)。
6)具有近一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7)具有2017年-2019年类似项目有效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8)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9)外省入吉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8〕12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10)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需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严格落实责任,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者,一经核实,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是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首先登陆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lbc.gov.cn:8090/TPBidder)上注册并办理诚信入库,(http://www.ggzyjltn.cn:1015/TPBidder/memberLogi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3、招标代理机构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投标人有行贿受贿不良记录,则报名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0年09月12日至2020年09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洮南市团结广场人力资源市场西侧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
地址:洮南市那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曹品一
联系电话:0436-66662315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白城市龙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洮南市居家帅府7号楼16号
联系人:刘乐
电话:0436-6268866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