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9-0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湛江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湛江,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社[2018]
3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
(2)建设地址:湛江开发区圆岭路7号。
(3)工程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亩(约48160.4 ㎡)。总建筑面积约83499.3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2999.80㎡,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号综合住院楼(约33037.01㎡),门诊楼(约18765.93㎡)、连廊(约828.20㎡)、公共开关站(约126.26㎡)、污水处理站(地上约161.60㎡、地下污水处理池549.87㎡),以及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约30499.55㎡(包含人防工程),主要功能为地下车库、设施用房及人防等,设置地下停车位715个、地上车位80个。本次招标含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不含医疗专项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4)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暂定价):41773.11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并以补充通知形式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总施工工期:600个日历天。
阶段性工期: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地上建筑的综合住院楼及门诊楼主体工程。
全局性工期: 2022年5月30日即项目整体竣工日期。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或独立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2(独立体或联合体任意方)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项目验收通过之前不得承担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3.6本项目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参与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为 2 家,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9月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10号开标室。
4.3开标时间:2020年9月25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10号开标室。
4.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登记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zb.gd.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
5.4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出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异议与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8116(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7.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759-3161098
招标代理: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9-3388466
二○二○年九月二日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主办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管理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总承包管理体系,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管理、监控,全面落实、履行并兑现合同目标。
(2)联合体成员:拟承担自有资质可承接的工作内容,具体分工内容中标后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协商,务必保证在施工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八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及代建单位各执二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