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8-05,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鄂州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毁型注射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鄂州,所属行业分类:注射器,招标编号:WHLC-EZ-2020-01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毁型注射器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35-2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LC-EZ-2020-012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鄂州财采计备【2020】002216号
项目名称: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毁型注射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12.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自毁型注射器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
0.1ml |
支 |
5000 |
|
2 |
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
0.5ml |
支 |
20000 |
|
3 |
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
1ml |
支 |
105000 |
|
4 |
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
2.5ml |
支 |
11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按需求方要求送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供货(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以公告发布后日期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截图)。(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12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35-2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③报名登记表(本公告下方附件处自行下载后填写盖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8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35-2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鄂城区古城路86号
联系方式:罗主任 0711-3380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龙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35-22号
联系方式:0711-3209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11-3209696/1894295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