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淮安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3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淮安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8012007230001,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012007230001 | 项目名称 | 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8012007230001-BD-001; | 标段名称 | 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7月3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8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淮审批投资备【202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和平路至大同路段 2.1.2 建设规模:对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管线管线进行整体管道重置,全长约1300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 合同估算价:4596237.89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08-31,竣工日期:2020-10-30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对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管线管线进行整体管道重置,全长约1300米(施工之圩北路与大同路交口向南约100处),采用明挖的方式将原有老旧管道移除(局部采用拖拉管的方式过路,视道路具体情况定),沿原管位(圩北路人行道,埋深约1.5米)铺设新管道,内管管径为DN200,外管管径为DN400(与原管径相同),采用新型阴极防腐技术。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①管道工程二级(压力管道GB2类)及以上安装资质; 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人单位(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3年(业绩计算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具有类似热力管道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且无安全质量事故的(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验收证明); √ 自2018-07-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19-07-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0 年1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授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07-30 09:00:00至2020-08-10 17: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08-11 09: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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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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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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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淮审批投资备【202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热电集团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热力管道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和平路至大同路段 2.1.2 建设规模:对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管线管线进行整体管道重置,全长约1300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 合同估算价:4596237.89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08-31,竣工日期:2020-10-30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对圩北路(和平路至大同路段)管线管线进行整体管道重置,全长约1300米(施工之圩北路与大同路交口向南约100处),采用明挖的方式将原有老旧管道移除(局部采用拖拉管的方式过路,视道路具体情况定),沿原管位(圩北路人行道,埋深约1.5米)铺设新管道,内管管径为DN200,外管管径为DN400(与原管径相同),采用新型阴极防腐技术。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①管道工程二级(压力管道GB2类)及以上安装资质; 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人单位(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3年(业绩计算截止时间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具有类似热力管道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且无安全质量事故的(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验收证明); √ 自2018-07-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19-07-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及 2020 年1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授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07-30 09:00:00至2020-08-10 17:0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08-11 09:3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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