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23,截止日期:2002-7-28,公告主要内容为:太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室改造项目谈判,所属区域:山西-太原,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编号:中天华政采招字2020-072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室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8号二楼211室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天华政采招字2020-072号
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16530元
最高限价:81653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室改造项目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8号二楼211室
方式:现金购买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02年7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7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太原市南内环新晋祠路88号
联系方式:0351-601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东街8号
联系方式:0351-2021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芦先生
电话:0351-6016333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珊、岐少华、曹军军
电话:0351-2021630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