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20,截止日期:2020-8-11,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第四包二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汉南区,所属行业分类:审计局,招标编号:ZJJAC2020-60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第四包)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二区 4 号楼 27 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JJA C2020-602
2、项目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审计局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第四包)二次
3、预算金额:37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37万元,超过限价作废标处理。
5、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1个标包,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1个包的内容进行审计。具体需求如下: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四水共治项目绩效审计调查
(3)类别:服务
(4)内容:自项目开展以来,计划安排及执行、项目推进落实、取得效益效果情况。
(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3个月
(7)采购预算:37万元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报名登记后联合体组成不可更改。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的基本能力: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应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同时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经济类(或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济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
(6)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和企业法人);
(7)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网站及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证明材料。
(8)说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10)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四、获取招标文件(一)获取时间: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六、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七、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1日14时5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八、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审计局)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自己报名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被授权委托人需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后期不得更换。
2.投标人报名时提交报名表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审计局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拓南路29号
联系人:孙俊强
联系方式:027-84859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联系方式:027-84644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萧、彭秀群、丁向前
电 话:027-84644699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027-84751513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9日